县审计局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为了适应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强化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综合治理,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计划生育责任书,由局同各股(室、局)签订。
一、责任目标。
1、领导重视配齐人员。健全计生专(兼)门机构,配齐计生专干,明确一名领导专管。
2、支持服从社区管理。及时、准确向社区申报人口计划、上报育妇动态和人口情况并有相应档案资料;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积极配合所在社区计生工作,按要求完成社区部署的任务。
3、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对已婚育龄人群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教育,知识普及率达100%且有培训记载。
4、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管理有具体规定;建有帐、卡,纳入经常性管理;流动人口办(验)证率达85%。
5、加强离岗育妇管理。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措施;育妇能得到正常的避孕节育服务。
6、提供全面优质服务。每年3月和8月,组织本单位已婚育妇按社区要求参加“三查”;提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对怀孕15周以上的孕妇全程提供优质服务,实行跟踪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对本单位生育后的妇女要在三个月内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落实适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7、向局提供下列材料。每年3月初、8月初及时向局办公室上报本单位计划生育人员名单,逾期不报造成无计划生育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本单位新结婚和新生育人员要及时上报局办公室,不得漏报、瞒报。
二、考评办法。
1、考核年度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2、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评估和半年、年终考核记分。
3、有计划外生育、逾期不报计划或新出生隐瞒不报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党纪和行政处分。
三、奖励与责任。
1、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并取得优异成绩,予以奖励。
2、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除取消评奖资格外,还要向局写出负责任的报告,并给予适当处分。
局领导签名: 股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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