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港口防污联防体建设,危防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按风险防控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抓好日常安全监管,防患于未然;建立了污染源风险数据库,深圳港社会防污、清污和应急处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辖区船舶污染事故率为零;通过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法案件查处量较去年同期增加36%。
海事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完成《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及其重大问题研究的阶段性工作;更新了局《政务公开指南(第五版)》,提出改进政务服务调研报告;通过改进政务服务和完善海事执法工作流程,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和执法风纪风貌得到大幅提升,行政许可办结率和行政处罚合规率均实现100%。
(六)坚持追求“深圳质量”,行政综合管理效能显著
坚持科学管理,始终把提高内部行政综合管理效能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持续有效运行海事服务质量体系,体系通过了挪威船级社(DNV)年度审核并得到较高的评价;稳步推进海事履约机制工作,海事履约规范化的水平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编报工作成绩喜人,在部交通政务信息编报排名为海事系统第一;分别与江苏海事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宽了对外合作交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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