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委托国内知名咨询机构以第三方独立调查的形式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社会公众对深圳海事局工作满意度为91.45%。
(五)坚持安全质量管理,彰显海事监管成效
全面推进船籍港质量综合管理,深圳港籍船舶质量保持优良。深圳港籍国际航行船舶连续三年在国外PSC检查中未发生滞留,国内航行船舶平均单船缺陷数和滞留率保持在全国最低水平;本年度深圳港籍船舶未发生人员伤亡;深圳港籍19艘船舶被部海事局评为2011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占全国安全诚信船舶总数的四分之一,被评为诚信船舶的比例是全国平均比例的11.4倍。
船员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得到提高。按照现代化船员管理的思路,启动了船员动、静态监管和船员权益保障三个体系的构建工作;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管力度,船员服务和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率、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率均实现100%;成功举办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国家级培训班,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官员和部海事局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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