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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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教师〔2015〕18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西南大学、市属各师范类院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的精神,本市将于2016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密切配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选拔和储备一支质量优良的师资队伍。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逐步形成和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标准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重庆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我委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我委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具备符合教师从事教师工作的身体条件。

  2.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考试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纳入面试环节进行。

  3.考试方式。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

  4.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四)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参加重庆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最迟于2016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五)考试收费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和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另行公布。

  (六)考试组织与实施

  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其中笔试、面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具体组织安排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考试标准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颁布,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面试采取建立考官库的方式,确立考官主考制度,考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并进行统一培训、统一派遣、持证上岗。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指导,完善和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加强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研究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统筹管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等工作;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各区县教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的教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各师范类院校应积极参与和承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政策宣传

  制定《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改革方案,编写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组织政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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