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5-12-15 20:06:10 高考招生简章

 

从长春大学获悉,该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其中,面向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福建、广西、吉林招收美术专业,面向山东、山西、河北、吉林、河南五省招收音乐专业。为了方便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现将简章全文公布如下:

长春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设有20个教学院部,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美术创作、音乐表演、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

美术专业: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福建、广西、吉林(吉林籍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专业:山东、山西、河北、吉林、河南。

三、学制层次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招收美声、民族方向考生。

器乐方向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钢琴、唢呐、二胡、打击乐考生。

流行音乐方向专业招收吉他、贝斯、键盘(钢琴、手风琴)、鼓、萨克斯、民乐及流行演唱考生,民乐考生入学后主修吉它、键盘、贝斯、鼓四大流行乐件。

歌舞方向招收有一定舞蹈及演唱基础的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有声乐、钢琴及其他乐器基础的考生。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如本省有艺术类专业联考,则必须参加专业联考且专业联考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及考试。

五、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学制(年) 学费 招生省份
视觉传达设计 72 220 4 5400 吉林、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福建、广西
动画 36
环境设计 40
绘画 72
音乐表演 140 180 4 6200 吉林、山东、山西、河北、河南
音 乐 学 40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六、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时间 满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 素 描 人物头像写生 150分钟 100分
色 彩 静物默写 150分钟 100分
音乐表演 声乐 视 唱 看谱即唱   20分
演 唱 自备一首曲目
(中外歌曲不限,自备伴奏)
100分
器乐 视 唱 看谱即唱   20分
演 奏 自备一首曲目
(练习曲、奏鸣曲、协奏曲、乐曲任选)
100分
歌舞 视 唱 看谱即唱   20分
歌 曲 自备一首歌曲(清唱,唱法不限) 100分
舞 蹈 舞蹈剧目一段(不考基本功,舞种任选)
流行音乐 视 唱 看谱即唱   20分
演唱/演奏 自备一首曲目 (自备伴奏音乐) 100分
音乐学          视 唱 看谱即唱   20分
演唱/演奏 自备一首曲目(自备伴奏音乐) 100分

音乐类考生可自带伴奏,使用存储设备的考生须将文件存储为.mp3或.wav格式。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 我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公布考生加试成绩及合格信息,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九、考生报名须知

1. 考生须持“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美术类各专业报名时专业可以兼报,录取时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3.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4.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成绩分省分专业排名发放合格证。

5.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根据考生意愿及入学后测试成绩分声乐、器乐、歌舞、流行音乐四个方向培养。流行器乐(民乐)考生入学后主修吉它、键盘、贝斯、鼓四大流行乐件。

6.音乐学专业考生入学后统一开设钢琴或声乐课,不再开设其它乐件专业课。

7.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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