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四)报名地点

  1.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2.“省外借读生”在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海南省户籍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

  5.在海南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6.海南省不受理海南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海南省借考的申请。

  (五)报名办法和要求

  1.提交报名材料和签订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持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原件和书面材料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检查,并在《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报名材料、申请享受政策加分材料、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材料等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15年12月28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和报考资料。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另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的另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160元。考生缴纳了考试费后不予退还。非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的考生和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考生,还需缴纳参加基础会考的考试费,并在参加全国统考后的第二天继续参加海南省的基础会考。

  考生领到报考卡后要妥善保管,其卡号、密码、验证码、数字签名私钥和个人二维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报考卡信息等造成个人报考信息、志愿信息等被公开、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采集考生相片信息。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都应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相片。非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还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及有关信息。

  4.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完成“升学指导测试”、“学生问卷”等报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艺术和体育类的专业考试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1)填报考试科类。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海南省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乒乓球、篮球、排球和足球)。

  (2)确认本人的会考信息。在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考生本人的会考考籍号、姓名、相片等信息,请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没有会考考籍信息的,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考籍补建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籍号、姓名、相片等与本人实际情况有不一致的,须向报名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以及“高三年级转入海南省的考生”等在报名系统中填报考试科类后,要认真校对系统显示的参加2016年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选报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选报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如果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3)“省外借读生”还应填写本人在海南省小学或初中的就读情况。

  (4)“异地高考”考生还应填写本人在海南省小学或初中就读情况,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居住、工作及缴纳社保情况。

  6.报考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按照报名办法和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7.考生须在4月1日至28日期间,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

  (六)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引进优秀人才子女”、“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海南省户籍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海南省户籍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校长、年级长、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

  (4)《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2.在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应往届考生需另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需提交)。

  (3)《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中职生”需提交)。

  3.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居住的材料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经暂住地派出所确认的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证明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2)考生本人在海南省就读的学籍材料

  符合“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符合“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小学阶段学籍审查表》;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申请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或《 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申请报考海南省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在海南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经历的证明。

  (3)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

  《2016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查表》。符合 “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或仅报考海南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此表。

  (4)考生法定监护人的从业材料

  考生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从业证明。

  4.海南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琼教〔2015〕14号文件执行。申请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分别有: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或在本人户籍所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和乐东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2)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5)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审核表》。

  (6)台湾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8)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考生法定监护人在三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9)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审核表》和家庭人口信息卡。

  (10)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和“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①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籍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②户籍满三年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提交《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③户籍满三年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交考生法定监护人驻琼部队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④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1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1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提交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1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具有(1)至(10)项特征的考生,在2015 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具有(11)至(17)项特征的考生,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相应项目的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

  5.“省外借读生”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2016年省外借读生在海南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以及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审批表》。

  6.“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7.“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的海南省军区、92830部队、63790部队、92458部队、92730部队、91800部队、92474部队、91959部队、91003部队、92304部队、92961部队、91922部队、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武警海南省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省海警总队以及省警卫局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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