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教师资格考试第三章论述题”,同学们一定要加油复习教师资格考试,多做教师资格证教育学练习试题,才能拿到教师资格考试证书!
论述题:1.怎样理解教育是人类有意识地传递社会经验的活动?
答:第一,人类的存在不但表现为一种生存,而且表现为一种生活。这些复杂多样的生存方式和社会生活经验的代际传递或积累,单纯依靠遗传基因是不可能的,需要一种有效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经验的传递。
第二,人具有意识性,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经验所具有的价值。同时,人类有语言文字,从而能够将经验类化,使个体经验存在于个体意识之外,脱离个体而独立存在,并可以使类经验转化成为个体经验。于是,人们利用语言文字将知识经验总结归纳出来,以浓缩化、集约化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使其理解并掌握,这就是人类所特有的传递经验的方式——教育。
第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社会经验的传递,教育活动本身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说,教育是人类有意识地传递社会经验的活动。
2.怎样理解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答:第一,教育是人的活动,是以传递社会经验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因此教育的直接活动对象必然是人。与其他动物相比,人在出生时非常弱小,而且生长期特别漫长。人之所以能在发展过程中变得日益强大,是因为他发挥了大脑的优势,接受了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类经验,而教育在这一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个生理意义上的人要成长为社会意义上的人,必须接受教育。
第二,教育是一种传递社会经验的活动,但传递社会经验本身不是其目的。教育过程中传递社会经验是为了培养人,促进人的身心得到发展。教育的直接目标是影响和发展人的身心。通过社会经验的传递使活动对象的生理和心理素质发生改变,这是教育与其他社会生活的基本区别。因此,教育是以人的培养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3.试论作为“教的主体”的教育者与作为“学的主体”的受教育者之间的联系。
答: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分别作为“教”与“学”的主体共同存在于统一的教育实践活动中,二者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密切联系。这种复杂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为活动的主客体。在教的活动中,教育者是活动的承担者,受教育者是教育者认识、教导和’塑造的对象,是教的客体;在学的活动中,受教育者是活动的主体,而教育者成为其学习的对象或客体,教育者的人格精神、行为模式、知识技能等都成为受教育者学习的内容。
第二,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有着共同的活动对象,即教育内容。教育者具体研究、处理、教授教育内容,使之为受教育者更好地把握或吸纳;而受教育者则学习、理解和掌握教育内容,使之内化于心,发展自身素质。
第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有着共同的活动目的,即发展受教育者的素质。无论是教的活动还是学的活动,其基本目的是发展受教育者的素质,进而满足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此可知,在教育活动中,虽然作为“教的主体”的教育者与作为“学的主体”的受教育者各自所承担的任务不同,但是他们都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者,二者联合构成教育活动的主体。
4.试述教育活动的主客体关系。
答:教育过程中主客体关系较为复杂。
第一,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内容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教育活动的客体,关键看主体如何确定。
(1)相对于教育者这个活动主体来说,教育内容和受教育者都是他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者既需要研究和把握教育内容,又要研究和了解受教育者,采取适当方法使教育内容为受教育者所掌握。
(2)相对于受教育者这个学习主体来说,教育者和教育内容所构成的复合客体是他学习的对象。这一复合客体回答了:向谁学”和“学分么”的问题。
第二,教育内容作为教育活动的客体,构成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联系的中介。教育内容既体现教育者及其所代表的社会要求,同时,也体现受教育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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