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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 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四)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者。
(六)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考生身份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以上报考者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2 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2015 年12 月30 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办理报名手续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卡须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学籍校公章。证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其他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三)经各区县中招办最终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填写《2016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1)。
四、信息采集
(一)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见附件2)。
(二)市中招办将报考者在八年级参加学业考查时采集的数据统一导入“管理系统”,作为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基础信息。
(三)各学籍校在各区县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工作进程,依据经审查合格的《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通过“管理系统”,分步完善考生相关报名信息。
(四)现为八年级学生,其参加2016年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的采集与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一并进行,各区县中招办依据学生的实际信息及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信息,组织人员导入(或录入)八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相关要求见附件3)。
(五)报名照片采集须按照要求进行。背景布选取浅蓝色。采集的图象大小为240×168(高×宽)像素,文件不超过40K。文件存储为JPG格式。图象文件名为*.JPG,其中*可用报名数据库中已经存在的10位考生号、19位全国统一学籍号、18位身份证号,这三类信息中的任意一类命名。
(六) 市中招办汇总学生各项信息后,组织各区县进行核对,分别组建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库和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库。核准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依据。
(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报考者的学籍情况进行核查。
(八)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五、回户籍区县升学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市内六区者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所回区县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二) 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考生的申请手续,随2016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一并在学籍校办理,考生须在《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中填写“是否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选项及“申请所回区县”选项。
(三)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考生在学籍区县参加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四)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书面材料审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申请。已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的考生不得撤销或变更申请。
六、纸介质档案组建
各学籍校须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组建工作,并将材料(见附件4)装入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袋”内。
七、报名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公平、公正,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实行初中校、区县中招办、市有关部门三级资格审查的程序,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查每位报考者资格。在此基础上,市中招办协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查验报考者的相关信息材料。
(二)对于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初中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对于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区县中招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加强对考生各项信息的复查,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于提供虚假或不实身份信息的,将取消该生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参加录取的资格。对于报名资格审核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区县中招办、各初中校,须加大宣传力度,将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工作程序等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要有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说明、解释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附件:
附件1:
附件2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
一、系统运行环境
本系统设计客户端采用windows 操作系统,普通PC 平台。
二、硬件运行环境要求
1.客户端PC 硬件要求
PIII 600 CPU
128M 内存
10G 硬盘空间
100M/10M 网卡
2.上网条件
普通ADSL 宽带上网
3.摄像条件
USB 摄像头,像素在100 万及以上。
三、软件运行环境要求
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客户端程序要求使用 Windwos2000/XP/2007 操作系统,IE 版本要求IE5.5 及以上版本。
附件3
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
一、信息采集对象和办法
1.在本市就读的2014 级(即八年级)全体学生,在其就读的初中学校进行信息采集。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含蓝印户口,尚且在外地就读,现申请转回本市升学的八年级学生到其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进行信息采集。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含蓝印户口,现尚不要求回本市就读的八年级学生不予采集信息。
4.信息采集对象须如实填写《天津市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见样表)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15年12 月20日至30 日。
三、工作程序
1.2016年天津市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
2.在各区县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学籍校须逐项审查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摄像并按“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 要求,根据学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完善学生的其他相关信息。
3.市中招办汇总学生各项信息后,将信息反馈至各区县中招办进行核对。区县中招办组织各学籍校复核后,全市组建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库。核准后的学生基本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学业考查的依据。
附件4
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目录
1.天津市中学生学籍表;
2.天津市初中毕业生鉴定表;
3.天津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
4.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5.天津市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登记表;
6.天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登记表;
7.天津市义务教育七、八年级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考核表;
8.天津市学生(初中阶段)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
9.天津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
10.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11.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照顾证明信;
12.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特长生审批表;
13.天津市八、九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
14.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单;
15.其他有关奖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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