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强捐 何需动用行政力量,发文促捐?
2011-11-11 06:50:54 赵强
皋市教育局认为“不存在强制捐款”、“募捐自愿”,可在他们的文件里却有“教师不少于100元”、“捐标准为每人50—100元”,“确实有困难的职工可以不捐赠”,既然不是“强捐”,何需动用行政力量,发文促捐?
金钱有多少,爱心却无价,为何要规定“最低标准”?难道说捐标准以下数目的老师就没有爱心了吗?“有困难的职工”标准是什么?捐款的目的是什么?一面说着高度自愿,另一面又制定标准,虽然没有赤裸裸,明目张胆地要求强捐,可这与变相的强捐又有什么区别!
教育局是教师的行政管理机构,发文要求教师捐款本身就带有行政干预。对这种文件,老师也是敢怒不敢言,因为关系到自己的评优、评职称、评先进、晋升工资等等,得罪了主管部门,自己说不定就要遭殃,所以他们不得不自愿!而教育局发布文件劝捐皆因为是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如果教育局不对精神进行领会与执行,那么“工作不力”的帽子可能就扣下来了,势必可能影响到全局每个人的利益。对上级权力的敬畏让教育局必须将“精神”软磨硬施地传达到每个教师,文件便是载体。所以,高度自愿的捐款暗藏着权力的阴影。
近些年,许多地方屡屡爆出要求教师捐款的新闻。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发通知让教师捐款,“所捐数额与工资挂钩”,还有河南宁陵县也让教师“捐款”其作用就是建公园……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捐款让教师不堪重负,教师成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提款机”。中国的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数量众多,他们的收入不高,待遇低下,但却肩负着教书育人,培养下一代的重任,社会给与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很多,但回报他们的却很少。
笔者认为,捐款一定要建立在高度自愿,尊重教师意愿的基础之上,使其心甘情愿地去帮助他人。如果用行政命令,用权力去要求教师捐款,发文限定金额,与其它利益挂钩的话,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只能让老师们厌恶捐款,抵制慈善,严重打击教师献爱心的积极性,其结果必定是让慈善环境恶化,最终损伤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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