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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治本自我剖析材料(一)
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以来,省委站在坚决贯彻中央对山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及时作出了"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重大部署,提出了"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理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方针。刚刚闭幕的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实施"六权治本",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实施"六权治本",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努力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围绕"六权治本"建设,结合自己的学习,现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实施"六权治本"是净化山西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当前,我省正处在一个重要历史关头,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山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威信和执政的群众基础,阻碍了全省改革发展进程。针对山西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尖锐性、特殊性,党中央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及时对省委班子进行重大调整,并对我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和改革发展稳定提出明确要求,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党的纪律、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鲜明态度。
新的省委领导班子,痛定思痛,充分认识到,山西之所以出现严重腐败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精神之"钙"不足,理想信念不牢,法治思维、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重淡薄。为此,省委提出了"正视问题不回避、惩治腐败不手软、反对‘四风’不反弹,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努力开创山西弊革风清,富民强省的新局面".应该说,经过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省同全国一样,"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已经初步形成,"不敢腐"已经在各级党员干部头脑中形成共识。
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结束,对下一步作风建设如何走向社会上有种种议论和思想情绪。对此,中央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指出: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很多人担心活动一结束就曲终人散,"四风"问题又"涛声依旧"了。还有一些人盼着紧绷的弦松一松,好让自己舒服舒服。一些人等着看中央还要出什么招,看左邻右舍有什么动静。对此,我们的态度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山西省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正是顺应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期待,针对山西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作出的必然选择,是巩固、引深、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必由之路。而坚持"六权治本",是从制度上保证"不能腐"的根本路径,是实现弊革风清,净化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廉政工程".
二。准确把握"六权治本"的要义,才能有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
(一)、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依法审核权力,依法界定权限,依法规范流程,确保权力来源合法。
什么是权力?学术界普遍认为,权力是一种管理关系,是源于特定主体的职权的强制力。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应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始终不应当忘记权力的人民性。权力为人民所给,当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依法确定权力,目的就是要使权力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权力的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使权力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用权应承担法定责任。
(二)、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与平衡、分级授权、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科学的权力配置,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点:其一,要体现权力授予和权力制约的有机统一,权力被授予以后,还必经有科学的权力监督机制,使之不能滥用权力。其二,要体现民主性与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在权力的构建上,必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落实,并具体体现在一系列的制度上。同时,权力的配置也要充分体现有效性的要求。
为防止权力异化预防腐败的产生,就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使权责清晰,权力行使公开、公正、透明。本次省委提出科学配置权力,主要针对的是党政机关内部、同级党政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
(三)、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突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重点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岗位制度建设,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坚持根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因此,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努力构造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
近期《山西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扎紧笼子重在‘六权治本’—九论全省深入看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文章,指出:权力如猛虎不能散养,散养必定伤人;权力如洪水不能越界,越界必成祸患。只有制度的铁笼扎紧扎密,权力才不会为所欲为,腐败才不会越演越烈……必须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四)、阳光使用权力。就是最大限度地推进权力运行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方式,规范公开程序,加快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抓好政务服务平台,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党和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核心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基本方法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把权力运行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经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既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运行失控、失范,引发社会不公,又切实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决策、阳光行政、阳光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都处于阳光之下。
(五)、合力监督权力。就是健全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目前,权力监督机制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一是监督体系之间职能交叉重复,形不成监督合力。二是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三是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四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缺乏全过程监督。五是群众监督的威力和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有效解决权力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合力监督权力的工作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监督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职能。严格规范和制约领导干部的行为,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还要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二是强化纪检检查机关的监督职能。使之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党内监督机关。三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探索建立人大的专门监督委员会或监督机构,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四是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从事前监督入手,确定监督目标,制定科学的监督计划,提高监察手段的科技含量,建立监察信息网络体系,保障监察渠道畅通。五是完善司法监督职能。实行审务、检务公开、扩大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制约。六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群众监督的地位,依法保护群众举报、申述和控告的监督行为,使群众敢监督愿监督。七是增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力。明确规定舆论的监督权、审稿权、批评权和采访、报道程序、方法以及侵权责任等,使新闻工作者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六)、严惩滥用权力。就是"严"字当头,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惩处到位,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决不能让制度和党纪国法成为"稻草人"、"橡皮筋".
腐败的实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实质也应是反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的滥用不但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且权力的行使者对于权力滥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要承担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否则就是新一轮的权力滥用。因此,只有对滥用权力进行严惩,加大其滥用权力的成本代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力的滥用。
在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指出,"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由此,可以看出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总之,"六权治本"的六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各有工作侧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必须共同推进,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科学不完整的,必须"六个轮子一起转"、"六驾马车一起拉",才能憾动腐败的根基,把权力从腐败的泥潭中拔出来,实现国家权力的廉洁性。要贯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方针,过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有一句话老话:"只打不防,越打越忙;只防不打,越防越垮",同样适用于今天的反腐败斗争。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会议精神,不断增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认清当前的形势,既要看到困难,更要看到和把握好面临的机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抓党建,使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开新局、再上台阶,不断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县提供动力。
六权治本自我剖析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总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任务。
当前,山西改革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但最主要的矛盾还是政治生态问题。山西所暴露出的严重腐败问题,不仅与山西独特省情密切相关,更暴露出山西法治不健全、权力不公开、制度不落实等诸多方面的弊端。对此,2015年10月12日,省委书记王儒林同志在太原市调研考察座谈会讲话指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清除发生腐败的土壤上下功夫,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方面我们要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抓好‘六权治本’,即: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2015年11月30日,省委召开全省学习讨论落实动员大会,决定用四个月时间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为主题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其中,把实施"六权治本",规范权力运行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最近召开的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了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王儒林同志在会议工作报告中,又集中对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实施"六权治本"做了深刻论述。
省委提出实施"六权治本"的举措,为推进山西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从"六权治本"的科学内涵上看:"六权"指的是规范和控制权力运行的六个方面。其中,"依法确定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边界问题,"科学配置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制衡问题,"制度限制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规范问题,"阳光使用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运行问题,"合力监督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监督问题,"严惩滥用权力"解决的是权力的"出笼"问题。"六权治本"突出"治本","治"即治理、根治、法治,"本"即直指严重腐败现象的根本所在,不正常的政治生态的根源所在。"六权治本"的实质就是以法治的方式来规范和控制权力运行,从而达到净化政治生态的目标。
从"六权治本"的理论价值上看:"六权治本"的提出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度吻合。在四中全会《决定》中,要求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形成"五大体系"."六权治本"则与建设"五大体系"的要求高度契合。其中,"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合力监督权力"、"阳光使用权力"、"严惩滥用权力"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六权治本"体现的从严治党要求,则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在依据。同时,"六权治本"将"五大体系"建设任务具体化,对权力的获取、配置、限制、使用、监督和保障分别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充分体现了对权力运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结构严谨、系统完整,具有很强的理论创新价值。
从"六权治本"的现实意义上看,"六权治本"作为省委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要举措,闪烁着法治精神,紧扣了山西实际和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山西法治建设的重大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学习贯彻省委"六权治本"要求,应着重从六方面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一、依法确定权力,使法治成为"合法之治"
"依法确定权力"的提出,其核心思想源于行政法基本原则里的"行政合法性原则",突出强调了"职责法定"的权力来源问题。在四中全会《决定》第三部分明确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我们必须从转变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高度出发,按照省委的要求,依法界定政府干预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边界,准确定位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正确行使政府各项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依法确权、依法限权、依法用权。
当前,"依法确定权力"需要抓紧推行"三个清单":一是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作为一种制度性授权机制,是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的任务,也是省委多次强调的工作要求。我们要结合实际,对行政事务的办理流程、相关的法律依据、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岗位的权责范围以及奖惩措施都做出非常具体的规定,使每一项权力行使都做到流程完整、环节清晰、表述准确、公开透明,从而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限制和规范公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对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体现了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上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我们要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投资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三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通过"责任清单"来分级细化责任归属,明确责罚措施和标准,推动履职监管规范化,严防监管"空白"等不作为问题,从而使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为民尽责。
二、科学配置权力,使法治成为"科学之治"
"科学配置权力"的提出,其核心思想源于现代法治的权力分立原则,突出强调了对权力运行机制的优化设置。四中全会《决定》对行政执法职权配置和司法职权配置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科学配置权力,对于解决因权力过于集中而造成"贪权"腐败问题,或因权力配置不合理而导致"推责"问题、"不作为"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针对权力布局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优化权力结构,科学配置权力:一是着力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完善民主集中制度和重要事项行政决策机制,将集中于"一把手"的权力分解为班子其他成员共同行使,推动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着力解决部门之间合理分权的问题。在职能设置上,将一个部门行使的权力合理分解为多个部门行使,使各项权力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实现相互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在岗位职责上,围绕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将高风险岗位行使的权力合理分解为多个岗位行使,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三是着力解决行政层级之间权力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改革,推动各部门将内部分散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促进审批事项在中心窗口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进一步强化上级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放权不放责",使下放的权力得以正确行使。
三、制度限制权力,使法治成为"规则之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重制度、讲规则是法治的基本特征,也是限制权力的最佳武器。在四中全会《决定》中,将强化制度建设贯穿整个《决定》之中。省委关于"制度限制权力"相关内容,与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制度建设高度契合。同时,深刻揭示出山西严重腐败问题在制度缺失上的根源。特别是在煤焦等重点领域、资源配置等关键环节、选人用人等重要问题上,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权力失控重要原因。
当前,着力于"制度限制权力",应重点完善三方面的制度:一是完善推进经济市场化改革各项制度,坚持经济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煤炭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煤炭资源的直接配置。同时,要积极适应"三期叠加"下的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完善党委选人用人各项制度,堵塞选人用人方面的制度性漏洞,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坚决调整干部"带病在岗",坚决预防干部"提拔后生病",从用人根本上铲除歪风邪气滋生的土壤。三是完善责任绩效考核各项制度,强化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考核。
四、阳光使用权力,使法治成为"透明之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公开是对权力的最好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阳光使用权力"的要求,就是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杜绝权力的"暗箱操作",这既是我们党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公众对国家和政府管理活动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实现弊革风情、重塑山西形象的迫切需求。
为此,我们要大力推动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以公开提升执法司法活动的权威和公信力。一是要强化公开意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接受监督,让群众对我们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干得怎么样等情况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努力树立山西党政机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诚信自律的新形象。二是要扩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党内政策法规、党内主要事务和组织活动中应该让党员群众知晓的事项,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全面落实《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动落实政务、警务、厂务、村务等公开工作。三是要细化公开内容。(liuxue86.com)对每一个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都应明确具体内容、权责范围、负责人员、完成时限和具体标准,公开考核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三公经费"支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情况、审计报告、重大事项进展落实情况等应列为重点公开内容,实行总目和细目一起公开,结果和过程一起公开,事前、事中、事后一起公开,努力提高监督效果。四是要畅通公开渠道。优化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栏目设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行窗口"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广泛运用电话热线、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市民论坛等多样化的方式推进信息公开。
五、合力监督权力,使法治成为"有效之治"
权力要想不被滥用,就必须接受监督。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为此,省委要求将权力监督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推进,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和工作体系,形成监督长效机制和监督合力,发挥监督整体效能。"合力监督权力"的要求,正是省委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当前,积极探索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合力监督权力的新格局,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需要明确的是,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因此,我们要将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使党内法规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二是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当前,山西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件,共同的特点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对行政权力而言,要受到两个方面的监督。一个方面是外部监督,主要是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另一个方面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三是社会监督与权力监督相结合。在对行政机关的各种监督中,权力监督具有法律意义,能够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比如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与此同时,社会的监督,诸如来自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四是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四中全会《决定》在有关部分指出,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宪法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就政府系统专门监督而言,要重点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严惩滥用权力,使法治成为"权威之治"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健全的法律、再严密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也将是一纸空文。一方面,"严惩滥用权力",是法律规章制度内在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严惩各类滥用权力的"出笼"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党作为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具有先进性的政党,从严治党是一贯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当前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抓作风与反腐败并举,"老虎、苍蝇一起打",推动形成了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政治新常态。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此,"严惩滥用权力"的提出,充分体现了省委坚持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面对山西连续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的现状,严惩滥用权力,坚决打击腐败,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成为省委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历史担当。几个月来,省委围绕严厉惩治权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提出了推动实现全省廉洁、转型、创新、绿色、安全、统筹"六大发展"的目标,其中将"廉洁发展"置于"六大发展"之首;部署了"甄别一批、退出一批、掌握一批干部"的重点工作;形成了反对腐败、狠刹"四风"、打黑除恶的"三个高压态势",充分表明了省委旗帜鲜明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态度。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省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各项要求,着眼标本兼治,真正把严的意识立起来,把严的规矩建起来,把严的风气树起来。
当前,山西发展正处于重要历史关口。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着力推进"六权治本"、深化法治山西建设,对于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把法律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底线,头脑中时刻紧绷法治这根弦,行为上时刻把握法律这个度,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廉政为民,努力为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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