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答:可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所有权人都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朱某是现实的无权占有人。因此,张某有权请求朱某返还。

  7.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请问是否正确?

  答:正确。理由:《侵权责任法》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8.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问:乙可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答:乙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双倍返还为8万元,也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6万加4万总共10万元。依《合同法》116条,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非违约方可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方案。

  9.甲卖一母牛与乙,价格8000元,约定乙于5月至12月之间,每月月底付1000元,12月3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有。随后甲于4月30日将牛交到乙家中。后乙于12月28日提前三天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

  答:12月28日。动产出卖人依《合同法》第134条,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非自交付时转移。

  10. 甲、乙公司订有100包服装购销合同。后乙派人去甲公司处取货,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疏忽,装了102包,乙公司工作人员亦未曾察觉。乙拉货回去途中,遇到百年不遇的山洪爆发,102包货物全部被冲走,甲公司发现多装货物后要求乙公司返还,问:乙公司是否有义务返还?

  答:没有。因为乙公司对于多装的两包服装并未察觉,说明乙公司是善意的无权占有人,且由于不可抗力使这多装的两包服装已经不复存在,而善意占有人返还的范围为现存利益,所以乙公司没有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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