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熟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期限金额”考点吗?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了考生能多熟悉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整理如下,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一级建造师考点级考试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期限金额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1)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
(2)保险经纪人是受投保人委托,帮助投保人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投保的险种。
(2)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3)保险期间: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筑工程保险期限
a、开始: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b、终止: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c、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建筑工程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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