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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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具有综合素质高和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组织开展单独招生,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4C1合格。

  未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科类 学制 学费(年)
1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5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2 汽车营销与服务 7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3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3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4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7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5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5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6 市政工程技术 5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7 工程造价(公路造价) 50 文理兼招 三年 4700
8 物流管理 100 文理兼招 三年 4700
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5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10 软件技术 5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1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12 通信技术 5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13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10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14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15 建筑工程技术 5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16 园林工程技术 4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1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18 空中乘务 100 文理兼招 三年 5300
合计 1050   

  注: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符合如下条件:

  1、女生身高在163-172CM之间,男生身高在175-183CM之间。

  2、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动作协调,举止端庄,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病、狐臭、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形腿、驼背、鸡胸、塌肩、明显招风耳等缺陷。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

  4、品行端庄,心理素质好。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扎实的英语基础。

  专业加试合格后需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专业体检。经物价部门批准,学生入学后需另交特色技能培训费3500元/年。

  三、报名及交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可通过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jci.edu.cn)进入“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

  测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文化联测报名成功。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号。

  2、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5日—1月20日。

  3、报名考试费:文化联考费用45元(15元/科),报名时网上支付;

  4、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该专业的录取。

  5、职业综合素质测试:通过文化基础测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交纳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费60元/生,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参加专业加试需另交加试费120元/生。考生须在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前在学院招生网网上完成报名考试费支付。

  四、考核

文化基础考试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表。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三门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如下算入总分:A级80分,B级65分,C级50分,D级30分。

  2、面试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制定并组织,主要考核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内容为:语言表达,口齿音色、语态语言、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器材自备)。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依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排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同分考生均纳入面试范围。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名单单独确定。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分值为300分,合格线为150分。

  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分值为400分,合格线为240分。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1日,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具体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进行。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时间安排在4月15日-17日。相关要求到时可到学院招生网查看。

  五、文化基础考试免考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取得4A、3A1B、3A1C、2A2B、2A1B1C、1A3B等级的考生可凭《2016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在学院招生网上下载)申请文化基础测试免考。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

  2、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的考生可凭《2016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在学院招生网上下载)和获奖证书申请文化基础测试免考

  3、文化基础测试免考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240分)计入总分,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不再加分,同时必须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4、申请文化基础免考的考生需按程序报名学院单独招生,并于2016年3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到邮箱jy12804@126.com,邮件须以“考生姓名+考生号”命名。

  (1)必测科目等级免考发送:《2016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

  (2)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免考发送:《2016年单独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电子版(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将在学院招生网上予以公示。请考生提交材料后及时关注学院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5、文化基础测试免考的考生在4月15日-17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须将有关材料的原件交学院审核(必测科目等级免考不需提供)。考生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具有艺术、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校在2016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50名。

  1、 艺术与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2、文艺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流程报名我校单独招生并参加文化联测及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声乐类考生须具备声乐考级七级以上证书、舞蹈类考生须具备各类舞蹈考级八级以上证书或在地市级以上级别的艺术类比赛或艺术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来校申请文艺特长生时须提交考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艺特长考试。考试通过后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3、体育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流程报名我校单独招生并参加文化联测及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的考生需持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取得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来校申请体育特长生时须提交二级运动员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考试。考试通过后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4.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申请时间:2016年1月15日~1月20日

  申请地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文艺及体育特长生考试时间:2016年4月13日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 = 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 + 附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文理兼招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分别划线。

  2、录取原则

  (1)总原则: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及体检合格者,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3)获得文化基础考试免试资格的考生,按免考政策计分,依据总成绩按录取规则录取。

  (4)艺术、体育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职业综合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附加分:

  (1)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10分投档。

  (2)高中阶段有发明专利的考生加10分投档。

  (3)学院紧密型校企合作单位推荐且具有一定专长的考生加10分投档,每单位限推荐一名考生。

  (4)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投档。

  (5)烈士子女加10分投档。

  (6)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加分:取最高的四门加分,每一个A级20分、B级15分。文化基础测试免考的考生不参与此项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学院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于2016年3月5日前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发送到邮箱jy12804@126.com,邮件须以“考生姓名+考生号”命名。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测试时(4月15日-17日)将对应材料原件交学院审核。(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加分不需要办理此项)

  以上加分,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4、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预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6、如加分、免考等项目的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八、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1月5-15日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1月15-20日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报名并在网上支付文化联测报名考试费用(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njci.edu.cn)体育、艺术特长生来校申请报名
3月5日前 免试申请、附加分材料发送及资格审核
3月15日前 文化基础考试免考考生及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3月21日 考生按省考试院安排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4月10日前 学院招生网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和取得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空乘加试、特长生考试安排
4月13日 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
4月14-20日 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公示
4月15-16日 空中乘务专业加试、体检
4月17日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4月22日前 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及体检合格名单
4月25日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
4月30前 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5月15日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招生检举电话:025-86115885 邮箱:njcijw@163.com

  2、成立由相关部门、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2012年33号令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jci.edu.cn

  E-mail: jy12804@126.com

  学校地址:南京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咨询电话:400-115-1152  86115806 86115860(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 曹老师

  附件:空中乘务专业体检项目

  1.〔一般条件〕 无下列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或可能因履行职责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异常;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肢体功能及形态异常;

  (3)可能导致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对身体造成的不良影响;

  (6)恶性肿瘤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良性肿瘤;

  (7)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

  2.〔循环系统〕

  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冠心病;

  (2)严重的心律失常;

  (3)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

  (4)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5)收缩压/舒张压持续高于155/95mmHg,或伴有症状的低血压;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循环系统疾病。

  3.〔呼吸系统〕

  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4.〔消化系统〕

  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4)有症状的胆道系统结石;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5.〔传染病〕

  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痢疾;

  (5)伤寒;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6.〔血液系统〕

  无严重的脾脏肿大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血液系统疾病。

  7.〔泌尿生殖系统〕

  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有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

  (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妇科疾病及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8.〔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9.〔骨骼、肌肉系统〕

  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

  10.〔皮肤及其附属器〕

  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11.〔耳、鼻、咽、喉及口腔〕

  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影响交流的言语功能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2.〔听力〕进行低语音耳语听力检查,每耳听力不低于5米。

  13.〔眼及其附属器〕

  无下列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视野异常;

  (2)色盲;

  (3)夜盲;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14.〔视力〕

  矫正视力《E字表》不低于4.8,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 7。

  注:该章程以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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