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我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或认定的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人选。
(二)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三)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要求,且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依照本人志愿填报我校所设专业(第一批专业除外,且文科考生只能填报文科类及文理兼招类专业),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情况如下: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或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证书之一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并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该类考生排名顺序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确定。
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该类考生排名顺序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确定。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
(四)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6年有关文件执行。
(五)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负责。
七、约束及监督机制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三)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四)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
电话:0571-86613520(招生办公室)、0571-86613087(体育部)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zcmu.edu.cn
九、本简章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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