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201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且和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须为A等﹝其中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数学科目须为A等;报考物理学(师范)专业,物理科目须为A等;报考英语(师范)专业,英语科目须为A等;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语文科目须为A等;报考历史学(师范)专业,历史科目须为A等﹞,其余科目为C等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有3门及以上为A等,且和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须为A等﹝其中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数学科目须为A等;报考物理学(师范)专业,物理科目须为A等;报考英语(师范)专业,英语科目须为A等;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语文科目须为A等;报考历史学(师范)专业,历史科目须为A等﹞,其余科目为C等及以上。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一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3月6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学院本科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3月7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收(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二)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3月12日前在浙江海洋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收费发票报到现场发放。

  (二)缴费方式:考生请于2016年3月12日—3月20日期间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将报考费直接汇入我校账户(开户名称:浙江海洋学院,开户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706260059006666-0005),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报考费、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之用。

  (三)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信息如下: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4月16日—17日,浙江海洋学院新城校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有关安排将提前在招生网进行公布。

  (二)测试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知识素养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入围)。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包括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等)。面试满分100分。

  3.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形成。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如仍不足(因体检受限等原因所致),则从各专业投档基准线下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直至满额。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按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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