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包工合同

  关于包工的装修合同的正式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是由出国留学整理的装修包工合同,欢迎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本文章,请关注本栏目。

  【装修包工合同(一)】

  业 主(简称甲方):山西盛银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队(简称乙方):施发忠施工队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寿阳“马首·隽庭”别墅样板间、17#楼装修工程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寿阳县马首乡马首村

  2、装修范围:

  (1)7#楼联排别墅1套(四卫一厨、三室二厅),建筑面积223㎡;

  (2)6#楼叠加别墅1套(三卫一厨、四室二厅),建筑面积190㎡;

  (3)17#楼会所一、二层,建筑面积374.86㎡。

  二、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应。装修工程合同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清包工费:按照不同工种类别协商确定不同单价(见附件一),其中包括木工、泥瓦工、垃圾清运费、材料搬运费。

  2、固定工程单价方式,即报价单中工程项目的单价不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四、付款方式

  1、工人进场施工后,每隔10天按每人每天20元支付生活费。(依据现场工人考勤表)

  2、工程完工以后,乙方凭结算单、验收单和本协议,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总部总工办、采供仓储部、合同造价部等相关部门会审核定,方可按照约定扣除5%的质保金进行付款。保修期贰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工程完工之日算起。

  五、施工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图纸中没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须画草图或商量让甲方认可;

  3、施工项目内容的每一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工程、木工、泥工)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并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二);

  4、施工质量将按照《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T30-1999)》中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六、材料

  1、乙方应提前8天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计划表》,甲方应在7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4、乙方应帮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5、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6、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七、工期

  1、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45天内完成。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300 元/天。

  2、按照甲方总工期要求,由乙方编报分部工程进度表。

  八、材料损耗及搬运

  1、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瓷砖2%、石材1.5%、铝扣板7%、木料6%、龙骨6%,乙方装修过程发生的损耗量大于材料实际损耗量,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予以在结算中扣除。

  2、甲方材料送至工地,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卸车、搬运。

  九、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十、劳动力管理

  1、乙方指定施发忠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2、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4、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一、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毛刷、砂布、毛巾、切割片、锯片等)由甲方承担。

  十二、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灾,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乙方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十三、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壹年内无偿维修,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

  2、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四、合同附件

  附件一:施工项目内容及工艺清单

  附件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

  十五、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装修包工合同(二)】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结构、户型:

  3.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表)

  4.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装修工程合同(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不含材料上楼人工费)。

  5. 工程期限: 天(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6.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含 %营业税,税率按当地税务部门的标准执行。)

  7. 工程预算表应当以《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为参考依据(市、州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参考基价),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2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经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市、州室内装饰装修协会)核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liuxue86.com《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3条 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采取 方式提供。

  第4条 甲方工作

  1. 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 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7. 凡必须涉及第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9. 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10.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5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将垃圾运至物业指定地点。(如有其它运输方式甲方则承担一切费用)

  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4. 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未做部份的装修项目,乙方应全额退还取消项目的装修款。

  第7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表一)

  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和不能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影响施工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提供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4. 要求乙方负责代购的材料,甲方必须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及价位标准,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无误后乙方需加收所购材料 20 %的采购费(运输费、上楼费)。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 双方提供的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

  第8条 工期延误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人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6.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如天气变化影响施工的因素等)

  7.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2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愈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9条 质量标准

  1. 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10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基层处理验收;

  (4)竣工验收。

  2. 工程按实结算,工程量的核实以《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为依据。

  3. 本工程各阶段验收前,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单 3 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天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工程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水电安装图。

  4. 工程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不得入住,若甲方擅自入住应承担违约责任。

  6.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对不合格装修项目进行整改。乙方无力整改或不愿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竣工验收若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亦可先行入住。

  第11条 工程款支付条件及方式

  1. 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第五次工程尾款。

  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甲方需支付乙方5.6%税金。

  4.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5.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根据本合同预算单价按项计算。乙方出示《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签字后认可,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6.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3%支付给乙方。

  第12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13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成功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 向湖南省室内装协会(市、州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申请调解。

  2. 向消协申请调解。

  3. 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仲裁。

  4.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15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合同履行完毕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

  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包工合同(三)】

  甲方(业主)(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方)(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

  》 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 的内容和范围

  1. 达标2. 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3.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4. 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5. 准(参见本合同6. 第二条《本合同7.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8.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9.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6.0.1 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

  10. 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11. 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

  12. 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13. 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

  14.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15. 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6. 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电话:通讯地址:乙方检测监督人为:电话:通讯地址:

  17.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

  18. 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

  19. 到场的

  20.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

  21. 检测验收照常进行

  22. 测量结果视同

  23. 双方认可。

  24. 验收证书:由合同25. 第4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26. 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27. 如无充分理由不28. 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29.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30. 指31. 定的检测(验收)证书,

  32. 不33. 达标34. 的,35. 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36.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37. 包括:。如第二次检测仍不38. 能达标39. 的,40. 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41. ;□解除装修合同42. ; □扣装修款%共计 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43. 第二条《本合同44.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45. 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

  46. 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

  47. 由甲方承担不

  48. 达标4

  9.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0.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

  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 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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