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赎人》读后感:小故事大智慧
孔夫子非常有智慧,他能洞彻一切事情所能产生的影响。有一次,子贡到其他的国家去做生意。鲁国有一则法律,只要在其他的国土上看到鲁国人被卖去当奴婢、做苦力,可以用钱把他赎回来,国家会发奖金给你,这是鼓励大众爱护自己的国人,主动解救国人。这个做法好不好?非常好,这让人时时处处能想到自己的国人。子贡经过他国之后,赎人回来,因为他是大商人并不缺钱,所以他就跟官府说:“我不要奖金。”旁边的人听了:“这个人好清高,连奖金都不拿。”一般人都赞叹子贡。可是夫子对子贡的看法跟一般人不一样,夫子对子贡说:“你错了!”
是不是多数人认为对的就是对的?现在是民主时代,采取举手表决,人多就是对的,这其实非常危险。因为当人不理智时,政客会利用这一点让你感情用事。人民会因为这些政客的设计,挑起很多错误的思想,结果国家许多重要的权力都被这些有目的的人掌控。所以,实行民主要有一个很重要的基础,就是人民的水平要达到某种程度,判断是非的能力要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且有水平的人要超过一半以上,如此才能提倡民主。所以,制度没有好坏,要看当下人民的整体素质如何,否则虽是好意,却可能把社会给毁了。
夫子跟子贡说:“圣贤人的行事可以移风易俗,成为大众的模范,怎么可以随自己的爱好而任意去做?现在鲁国富有的人少,贫穷的人多,你的行为让大家认为赎人接受奖金是贪财的行为,以后哪还有人愿意去赎人?以后鲁国赎人回国的风气将会消失了。”子贡赎人回来不拿奖金,好像很清高,在金钱上可以放得下。但是鲁国大部分是穷人,当他们出去遇到自己的国人当奴隶,心里很想救他,可是想到子贡不拿奖金,如果自己拿了好像不廉洁,但是不拿奖金,下一个月的生活就成问题。如此一犹豫,他救人的心就会受到干扰。不说多了,假如一百个人当中有一个人受到干扰,就有一个国人没被救回来。而一个国人没被救回来,可能就是一个父亲没回来,这将会影响一个家庭的命运。所以,做事不是你喜欢怎么做就怎么做,要能洞察整个层面,深谋远虑。
《子贡赎人》、《子路救人》的启发
前一个故事,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子贡有次赎了一名奴隶,回来后拒绝了国家赔偿给他的赎金,他认为自己出钱显得更高尚。但孔子很不高兴:“端木赐(子贡的名字),你这样做就不对了。你开了一个坏的先例,因为不会每个人都像你这么有钱,赎了人,如果到国库报销,和你比就显得不那么高尚,甚至有点小心眼;不报销,自己出这笔钱又实在舍不得。那么干脆装聋作哑,当没看到那些奴隶算了。唉~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
第二个故事,子路救起了一个落水者,人家送给他一头牛,他收下了。孔子高兴的说:“好,救人有回报,今后鲁国见义勇为的人会越来越多。”
今天看书无意中看到这两个典故,感触颇深,泱泱华夏,五千年文明,古已有之的制度到现在却踪迹难寻,想想也真是颇有感慨,想想中国人在外国被人欺负,讹诈,甚至杀死,求救无门,国家因为实力不济,力量大不到那么远的地方,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老百姓被外国人欺负,不但是被大国欺负,甚至弹丸小国也照样赶在我们头上蔑视我们的同胞,难道身在外国的同胞就不是我们的同胞了吗,难道就因为他们在外国或者到了外国就受不到国家的民族的保护了吗,想想清末时期,多少海外侨胞省吃俭用也要支援民族解放,想想抗战时期,多少海外侨胞不计生死也要支援祖国独立,想想解放以后,多少海外学子放弃荣华富贵也要回到一穷二白的祖国支援祖国建设发展,可是事到如今换来的是什呢,1965年印尼九三零排华事件死伤几十万华人,1969年马来西亚五一三排华事件死伤将近两百华人人,1998年印尼排华暴动,死伤一两千人华人,更多的中国人在外国被殴打,被勒索,被歧视,更是极少见诸报端,难道海外侨胞拼死拼活,省吃俭用就换回来这些吗,难道这些被杀死,被殴打,被侮辱,被勒索,被歧视的海外华人都是些和该如此的人吗,难道我们的国家和人名就没有帮助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吗,将心比心,当你身处在那个位置的时候,当你问天天不应,问地地不灵的时候,在你只有寄希望于祖国和祖国人民的时候,得到的却是抱歉的答案时,情何以堪,不要告诉我国家还在发展,力量还不强大,影响力达不到那里,这些都是推托之词,是在给自己不作为寻找借口,是在给自己已经被人家踩了无数遍的脸上搽点粉来掩盖脚印,办法不是没有,“子贡赎人!”中不久告诉我们一个很好的办法了吗,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假如一个中国人在外国被非法侵害,而有外国人或者当地华人更或者来旅游的中国人帮助了这个中国人,中国政府给与其奖励,那是不是在外国的中国人或华人会不会就不那么容易受人欺负了呢,亦或者受人欺负了却无人问津呢,这难道不能体现泱泱华夏对其子民的保护,增加整个民族的向心力吗,中国国内不就有见义勇为奖吗,为何不推而广之呢,春秋时区区一积弱之国尚且知道救助自己落难的子民,难道泱泱华夏反而不如,是何道理,没钱?没能力?还是根本就没想到?不得而知,也许有很多原因,也许有很多困难,但是我还是由衷的希望在外国生活,旅游的炎黄子孙们都能够记住自己的种,记住自己的根,因为他们的祖国让他们骄傲,因为他们的祖国让他们自豪,更因为他们的祖国能够切实的保护他们的利益,这样的华夏民族才能生生世世绵延不息。
最近闹得挺凶的“钓鱼”案,当事人孙中界自残明志才换来有关单位重视,相信他不是第一个好心人,也不是最后一个好心人,救人有回报虽然很多人难以启齿,但是我觉得也无可厚非,只有少数人能后达到的道德还是真正的道德吗,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整个社会普遍意识形态,只有少数人可能实现反而破坏了道德,最终反而让这个本来是好的初衷不能成为道德,“钓鱼”案中犯罪分子针对的那些好心人即使收受些钱财又有何妨,如果遏制这样的好心行为,最后会变成什么样,找不到出租车,大家不敢随意搭人,有困难的找不到车,这就是要达到的目标吗,见义勇为国家还要颁奖呢,那帮助人,别人表达感激说些感谢的话送些报酬收不收又有什么错,难道要让被救助的人都觉得被别人帮助是理所应当,培养这样一种社会风气才是对的吗,我想这样,更不会有人见义勇为了吧,好在最后国家还是正确处理了,没有把见义勇为的行为批判成犯法的行为,还算有点欣慰,希望以后政府能后出台相关办法,明确下具体方法,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进步嘛。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子贡赎人》的启示
《子贡赎人》源自于《吕氏春秋》中的记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贡自己垫钱从别的诸侯国赎回沦落为奴的鲁国人,而且不找国家报销这笔赎金,本以为会得到孔子的表扬,谁知竟遭到孔子的埋怨和批评,而且批评的如此在理。圣人就是圣人,看问题看的如此全面、长远且务实!是呀,子贡自垫财物做好事,本来是一件善事、好事,应该被树为道德典范的,但是子贡在不知不觉时却无形中抬高了“救人”的道德标杆,子贡有这个经济实力去完成这个善举,但是其他的普罗大众却不一定有这个承受能力,有心无力,只能望而却步了。因为有了子贡救人不肯收赎金的先例,有了这样高不可攀的榜样,再遇到类似情况时,别人就左右为难了,救还是不救?救了人,如果领取赎金,因为有子贡榜样在会被别人鄙视,但是如果不领取赎金,可能自己又承担不了这个经济压力。最后为了避免与榜样比较的尴尬局面,只好见死不救了。长此以往,因为榜样的高不可攀,大家的善心慢慢的就会归于平淡、麻木。子贡的本意、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因为打破了规则,可能会导致大家以后的不作为,这就违背当初鲁国立此法的初衷了。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委实不少,因为缺乏长远,全局的眼光,很多事的结果与我们的初心都大相径庭了。一些家长为了孩子成长中少走弯路,对孩子大包大揽,大到升学就业,小到穿衣吃饭,都越俎代庖了。家长抱着的初心是好的,本意是爱孩子、希望孩子过得好,但是事与愿违,过度包办长大的孩子很多要么过度依赖别人,要么高分低能,要么叛逆堕落,根本没有成长为家长所期望的那样幸福、成功。
反思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所做的一些事情是不是也有一些是有违初衷的呢?想到自己对家庭做出的很多的“自我牺牲”其实是变相的剥夺了家人的责任了。自己的本意是出于爱,可是从长远来看,很多的“自我牺牲”一方面限制了自我发展,另一方面也阻止了家人心智的成熟。工作中又何尝不是这样呢?今年放暑假前接到一个培训通知,领导问我假期能不能参加培训,想安排我和另外一个同事一起去。我想也没想就答应了,一方面我觉得培训有助于我的个人成长,另一方面也是工作安排的需要。同事却面有难色的悄声问我:“可以不去吗?假期要看孩子呀。”现在想一想,我的满口答应是不是给同事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呀?因为我的决定无形中会影响到同事的决定。也许,我不应该那么快做决定的,因为这种培训每年都有机会,有时候是安排在上班时间开班的,何必要牺牲休息时间和假期看孩子的时间去参加呢?
任何时候面对发生的事情,你有选择的权利,选择是没有对错之分的,但是不同的选择需要承担的结果是不一样的,造成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做选择时,请你不忘初心,想的更长远、更全面一些,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背离你“初心”的方向,方能做出最恰当的选择,实现双赢。
子贡赎人的启示
至今还记得一个故事,是《吕氏春秋》里记载的。当年孔子的弟子子贡“出国”(当然当年的国和现在的省一样)访问的时候,办了一件好事:把一个沦为外国奴隶的同胞救赎回国,本是小事,但后来的事情就让大多数人感觉到子贡的品德高尚了——根据鲁国当年法律规定,救助失陷国外的鲁国子民回国后由国家发放奖金,而子贡拒绝了鲁国国君的奖金,可谓道德高尚。于是鲁国国君下文表扬了子贡,算是精神奖励,举国上下也纷纷赞扬子贡的这一义举,救助国人,不收奖励。这件事,史称“子贡赎人”。
消息传的很快,子贡的老师孔子也知道这件事情了,然而,和大多数人看法不同的是,老夫子得知此事后连连摇头,嘴里只嘟囔着“嗨,子贡这小子这回办了一件错事啊!”子贡听到后有些急了,赶紧跑到老夫子那里准备讨个说法,谁知老夫子一席语重心长的话语讲得子贡哑口无言。孔老夫子这样说的:“子贡啊,这件事情你是错误的!表面上看,你是在做好事,但是你的这件好事很可能破坏国家的一个好制度、好律令,可能从此就没有人再肯去出国救赎自己失陷在外的同胞了。你救赎自己同胞,拿到国君对你(救赎国人)的奖金,对你救人的这件事情本身的正面意义没有丝毫的损害;可是你救了人不拿奖金得到国君的表扬,但这件事情却使很多原本想救赎同胞的国人不能去做了。他们救人可能本身就是为了获取奖金,也可能只是想拿到救人时自己付出的成本,而你的这件事断了他们的念头,从此更多在国外受难的同胞就不能得到救助了。”子贡哑然而退。后来,这席话传到鲁国国君那里,国君顺势取消了对子贡的表彰,又补发了子贡的奖金,一个好的制度继续得以执行。
与此相类似的另个故事是“子路救溺”:子路救起溺水之人,主人送了一头牛道谢,子路收了下来。老夫子这样评价:“从此鲁人必乐于拯救溺水之人了。”因为一个肯救,一个肯谢,则酿成风气。
子贡赎人和子路救溺的故事讲的其实是制度建设的问题。子贡赎人却金,从个人道德范畴看,是件值得表扬的好事情,可是从制度建设方面看,却绝对是一件大大的坏事——它破坏了一个好的制度。而子路救溺看似有些挟恩图报,却确立了一个好的制度,从此,更多的人将从此类事件中收益。这两个故事对企业的制度建设应该有些启迪。
随着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渐深入,企业的发展也逐步走向正规和深入,但应该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或是受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的影响过深的缘故,企业在启动自己的制度建设时,不期然间往往步入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一锅烩的误区,或是过于强调道德的高尚性,或是无限拔高道德的标准,或是把制度放到一边只管强调道德的重要性,但这样的后果只能是永远也建设和推行不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制度。我们不是说不需要提倡道德,但道德精神的无限拔高只会导致大量“伪道德”甚至“反道德” 的盛行,至于想仅仅依靠道德力量,通过树立道德楷模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或许能一时见功,但时间一久就只能无异于缘木求鱼了。
其实只有一条路:用规则来约束企业,用制度来推行道德。好的道德应该不违背好的制度的精神,违背了制度的行为必定不符合道德标准。 简单点说,企业的发展要靠制度来解决,道德要靠法治来保障。没有制度的所谓道德都会变成表演,没有法治保障的道德都将是道学家的呓语。本质上讲,制度合于理,道德通于情;理可变,而情不可变。今天的理可能反对昨天的理,但今天的情却不可能反对昨天的情;情是理的基础,理是情的提炼。企业需要的是正常的企业道德,比如诚实守信,这种正常的企业道德就是使每一个人都有积极性去维持它,而不是极少数人的自我奉献、自我牺牲以及高尚的纯洁的“动机”来维持,而建立起一种“以人为本”的、能鼓励人们理直气壮地保护、实现自己利益的机制,能为大多数人所使用的制度。这种基于“企业人”的道德,恰恰又是能够在以人为本的制度框架内运行的最基本、最广泛的道德,也是推动企业协调发展最有效的道德,这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建设企业制度必不可少的支撑点。只有这样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无序竞争、诚信缺失的行为和现象,才能真正保证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才能让“失陷的鲁国人都早日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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