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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2月18日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建众创空间。《意见》指出,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有企业对众创空间投入较大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政策。《意见》还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能有效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与活力,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更好地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支持政策和举措,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意见》的发布正是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意见》提出,为进一步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继续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划分了重点发展众创空间的产业领域,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意见》要求,从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政策优惠、金融手段创新等方面支持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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