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明知道自己只能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但黄某的劳务公司“挂羊头卖狗肉”,组织13人远赴波兰工作,为此收取100万元费用。去年12月23日,闽清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3万元。
陈某等13名劳工都是闽清人,2008年5月,他们在闽清县城街上被某公司张贴的赴波兰劳务的招工广告吸引:每月工作26天,每小时净工资3欧元,一天可以挣约300元人民币。于是陈某等13人迫不及待报名,每人交纳13万元费用。2008年6月,他们怀揣梦想远赴波兰,却发现工资待遇与公司承诺的完全不符,每个月只能拿到1000美元工资,扣除伙食住宿后剩不了多少,想想自己花了十几万元,结果却被劳务公司忽悠了,陈某等13人通过家属报案。而该劳务公司老板是福州晋安的黄某,早在2007年10月就因违规操作被取消对外派遣劳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