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货物委托运输信息一旦发送至乙方,不得更改;如甲方要求更改有关委托内容,按照提货日期应提前壹(1)天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配安排,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目的地及收货人员,乙方应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3.3 甲方应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保证能经受正常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以保证货物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包装、零件损坏,或影响收货人员正常收货或拒收货物,导致影响生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或操作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输车辆,并配备合格的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
3.5 在货物装载完毕离开装货地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通知到收货人员验收货物。因不可抗力原因有可能造成送货延迟时,乙方应立即(10分钟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由于乙方未严格按照要求通知到甲方,乙方应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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