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方应促使收货人在约定的地点和时间收取货物,若长时间无人收货,乙方应通知甲方协商处理,不得私自做出其它任何决定。
3.7 甲方客户收货时,应当场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以确认货物完好。若收货时发现货物损坏、包装损坏、货物与送货单据不相符,甲方在收到客户反馈当天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8 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运输及相关操作委托或利用第三方(二级供应商)来完成,但乙方应监督该二级供应商遵守本合同全部规定及要求,若未按照本合同全部规定及要求将货物完好送至指定地点和收货人,乙方应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3.9 若甲方客户的货物出现需要调换时,为确保甲方客户正常生产,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补送货物至指定收货地点及收货人员。由非乙方原因产生额外物流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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