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零部件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处理或留置货物。(法律规定的除外)。
3.11日常周转容器使用的物流器具由甲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乙方负责妥善管理的权利,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流失、短缺、损坏不由乙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必须做好日常周转容器的维护管理以及单据、账务的管理;同时乙方必须每次到甲方提货时将周转容器顺带返回甲方,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空容器返回不及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否则造成损失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4条 费用及其结算
4.1 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费用项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2 结算标准按照附属价格合同执行,如有变更,以最新签订双方盖章确认签字的价格为结算之依据。附属价格合同与物流运输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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