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分期收款收据同时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第七条 售后服务
一、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算。
二、系统隐蔽部分“三包”有效期为 年(不少于十年),其他产品按生产商或代理商的相关承诺执行(不低于该产品法定“三包”有效期)。
三、竣工验收后,乙方应至施工现场为甲方提供 次免费产品使用培训(安装除外),并提供 次免费调试。
四、竣工验收后,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有所变更的,应提前向乙方预约服务时间,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接甲方报修后, 小时内提供服务。如遇特殊情况, 小时内提供服务。
六、保修期限内,对于 天内无法修复完好的采暖炉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设备,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备用设备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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