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
(二)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三)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
二、乙方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二)合同期限届满,工程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当按工程造价的 %支付违约金,同时,在工程质量达标前,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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