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省内地方属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下载学校招生章程,并将其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汇编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七、高考志愿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含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2日12∶00前完成填报。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志愿均在6月28日12∶00前完成填报。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6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院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高职(专科)航海类专业。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以及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不区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专科一批、专科二批),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第一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与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批填报,高职班志愿与本科第二批志愿同批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填报和录取。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招收藏、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1+2”)志愿、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院校进行网上填报。
(三)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以下类推),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及专业调配志愿。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中的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和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均设置1个第一志愿、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院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视为不愿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6.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征集志愿个数根据当次未完成计划情况确定。
7.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专科、预科志愿设置情况另文规定。
(四)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后,结合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县(市、区)招考办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
县(市、区)招考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和办法,负责汇总、整理、上报考生的志愿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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