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全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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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各项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公司上一年度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B. 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中担任监事

  C. 公司的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中担任副总经理

  D. 公司的副总经理上一年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考点】股票的发行

  【答案】B

  【难易程度】★★

  【解析】(1)选项A: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2)选项BC: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3)选项 D: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属于法定障碍。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C.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殷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12个月

  D.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考点】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答案】C

  【难易程度】★★

  【解析】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B.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D.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考点】重整程序

  【答案】A

  【难易程度】★★

  【解析】(1)选项A: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选项BCD: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以及其他债权人(但不包括破产管理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B

  【难易程度】★★

  【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说的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本题中,发起人是乙和丙,不包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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