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2016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育人“应用”“综合”并重,造就学子优质就业

  学校坚持,以“培养‘明德、践行、善事、创新’之现代公民”为育人目标。“立德树人”,“以德立校经验与启示”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予以宣介;着力打造了机电、土木、广电、医护、电商、旅游、动漫、学前教育等专业“学研产”教学实体,通过“做中学、学中做”,突出“适用”型人才培养;注重通识教育,强化人文基础、普通话演讲训练、办公自动化、外语听说等公共技能训练,充分发挥学校全国英语四六级、专业英语四八级、专业日语四八级、HSK中国汉语水平、国家普通话推广、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平台作用,校内直接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突出“多能与综合的素质培养”。对路的人才培养,对接青岛知名企业云集、人才需求旺盛优势,实现毕业生优质就业。截止2015年,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毕业生近7万人,毕业生普遍受到好评,并涌现出大批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创业明星。在2009年青岛市政府首次评选十佳大学生创业明星中,滨海学院就有3名学生当选。2015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本科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

  构建完备资助体系,资助精准覆盖面广

  根据学校政策,在校学生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信用助学贷款外,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不断发展(目前基金总额近9000万元),通过自设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生;学校还有校企合作奖学金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多元筹资和扶持渠道,扩大了惠及学生的覆盖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日常考核、消费考核、自我陈述、民主推荐、民主监督、综合评审等多重推选环节,形成科学严密的奖、助、免、贷资助选拔机制,保障了奖励资助精准度。 2015年度,青岛滨海学院共资助学生5291人次,占全校学生的30.66%,资助总金额高达2321.58万元。

  立足现实志存高远 矢志创建百年名校

  根据学校办学基础,预判民办高校发展大势,青岛滨海学院以“创民办清华”为蓝图,确立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至2022年建校30周年,综合实力在省内本科院校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和全国民办高校名校;第二步,至2042年建校50周年,成为国内一流名牌民办大学和全国知名高校;第三步,成为中国“民办清华”,以坚实步伐向百年名校迈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16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四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6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 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美术类考生在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学前教育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残疾。

  第十五条 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应用英语、国际贸易实务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本科英语、市场营销(双语教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教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本科酒店管理、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旅游管理、学前教育(蒙特梭利双语幼儿教育)、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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