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在上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仍按照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该专业计划中已满,则该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该专业计划中不满,则该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七 录取结果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光伏材料加工及应用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矿山机电、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生化制药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600元;会计电算化、农村合作金融、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联合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甲骨文(山东)OAEC人才产业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600元。(校企合作:惠普(济宁)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惠普软件测试专业学费每年每生5000元。

  第三十一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6.精准扶贫计划: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扶贫。在济宁市扶贫办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高职阶段免除学费,成绩优异者还可享受学校的各种奖学金;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学生就业;学院成立“爱心助学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sdlgzy.com

  电话:0537-3617333、3617790、2343396、3617788

  传真:0537-3617788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邮编:272067

  第三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情内容可参见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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