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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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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招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2019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被批准可进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依法有序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条件

  黑龙江省内符合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计划约490人,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总计划

普通应、往届

中专、职高、技术毕业生

学费

01

会计

90

50

40

7000元/年

02

工程造价

70

40

与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相关的高考招生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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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42.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黑龙江省招生,目前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连续保持良好态势。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四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章 新生入学...

与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相关的招生简章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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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黑龙江省招生,目前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连续保持良好态势。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

  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四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第三条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黑龙江省招生,目前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连续七年保持良好态势。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

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

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建筑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

2012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12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由1981年建校的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与黑龙江运建集团投资组建而成,学院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

学院面向全省招生,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良好,连续七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

  •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  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七条: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 入学考试

第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

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

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

2022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始建于1981年,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民办全日制专科大学,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可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单考单招并通过面试(谈)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高职扩招并通过面试(谈)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

2013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黑龙江省招生,目前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连续七年保持良好态势。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  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

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

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 ”,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

  第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开展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商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室内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管理、互联网金融、社区康复、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印刷媒体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

  第九条 开展招生区域:福建、山西、江西、河南、河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山东、四川、甘肃、海南、安徽等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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