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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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德育优秀高校”、“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金蓝领培训基地”、“山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基地”、“国家首批示范社会技能鉴定所(站)”、“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7年,半个多世纪以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按照“注重内涵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岗位技能培养并举,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推动学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办学思路,秉持“质量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理论实践一体、强化技能训练、实现就业理想”的办学特色。学院重视技能培养、强化实践操作、培养创新能力,已形成了以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占地864亩,现有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6000余万元,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数控仿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技术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106个。有数控机床37台、普通机床429台,藏书量58.7万余册,电子图书4047GB。学院现有教职工732人,专任教师51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174人,专业教师全部具有技师或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双师素质高。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教改项目1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院级重点专业16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院级精品课程69门。学生近三年来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超过600人次,其中获得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主要是机电类)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8项。

  学院实施 “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并拥有资产达1.5亿元的实习工厂,建有21个校内实践基地, 6个应用技术研究所,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学院还拥有汽车驾驶学校,校企合作建有64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九条 根据国家建设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在各有关省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2016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如下:

  模具设计与制造、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节能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快递运营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共30个专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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