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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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应于齐鲁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学院具有国家统招本科、专科,成人本科、专科办学层次。

  齐鲁理工学院设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济南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校园占地1224亩。学院下设9院2部,即: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基础部和思政部。设有31个本科专业及29个专科专业。

  学院全面履行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职能,不断更新办学理念,科学确定发展定位,精心凝练学科方向,努力提高培养质量。学院以学生为本,实行严格的教学管理和体现个性发展的培养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借助地域优势,传承和发扬传统,打造富有特色的齐鲁文化人文教育,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经过常年的引导,学院形成了良好的学风,大多数在校生都有继续深造的意愿,学院也为学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指导。

  截止2015年,学校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二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一项,“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国家三等奖一项,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山东省科技创新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外语大赛等省部级奖项共74项。

  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校内建有13个工程训练中心及实验教学中心,即:机电工程训练中心、土木工程训练中心、电气信息工程训练中心、化工与生物实验教学中心、汽车工程训练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中心(2个)、艺术设计训练中心、语言训练中心(2个)、大学物理实验室。拥有品牌计算机2800余台。

  学院实现了数字化校园建设,建有快捷方便的校园网,实现借阅图书、上机、就餐、购物等日常学习生活的“一卡通”服务。图书馆现有藏书106.3万册,电子图书6144GB,期刊1200余种,同时拥有一批外文原版图书。为教学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教学保障,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院尊重人文精神,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构建了完整有序的学生自治体系,以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为主要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下设17个部委、72个社团。各部门分工明确、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紧紧围绕思想建设、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素质拓展五大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品位高雅、特色鲜明的学生活动。

  学院始终致力于为学生搭建出国深造的交流平台,目前已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西佛罗里达大学、费舍尔大学、萨凡纳艺术设计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柏林艺术大学、柏林艺术学院、柏林媒体设计学院、韩国平泽大学、韩国湖南大学、韩国国立安东大学、日本山口县立大学、日本情报大学、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暹罗大学、台湾城市科技大学、台湾义守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湖南大学的中外合作项目经省教育厅评估获教育部批准备案并于年内计划招生,开展了包括合作办学、师生互访、合作科研、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形成了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与跟踪服务保障体系,为每个学生建有《职业生涯规划书》,积极帮助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校外建有128处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先后与国内外5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医院开展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就业主要在山东、北京、上海、广州、江苏、浙江及沿海发达省份。

  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形成了学生就业稳定性好、就业适应性好、就业归宿感好、就业竞争力强、就业待遇好的“订单教育”特色,设有“阿里巴巴班”“上汽实业班”“万科班”“军护班”等特色订单班,有效保障了学生充分就业,形成了学院、企业和学生三方获利的可喜局面。

  学院构筑了完善的困难学生救助体系。设有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具体奖助学金内容可参见附带由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31个

  护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生物工程、贸易经济、旅游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英语、日语、朝鲜语、书法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专科专业:29个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数控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助产、护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业管理、应用英语、应用韩语、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院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优先安排第一志愿专业,专业计划不满足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出现最后一名同分,看小分。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它省份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投档分数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审批权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贷措施:学院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设有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吴钢助学金等多项贫困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从而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四年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齐鲁理工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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