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我院录取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产业管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⑵、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
⑶、取得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⑷、取得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⑸、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⑹、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⑺、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6、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三)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4、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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