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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招生简章
05月12日《2014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2、国标代码:12784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学院简介:

河北传媒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2013年经由河北省和国家相关机构审批,相继建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年,河北传媒学院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河北传媒学院是河北省第一所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也是继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之后全国第三所传媒类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警安路校区、学府路校区和栾城校区三个校区。其中栾城新校区占地1500亩,分三期规划建设,第一期规划建设5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已于2013年暑期正式入驻。建院以来,学院已培养了20000多名毕业生,一批又一批优秀学子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活跃在国内外传媒、演艺、教学、科研等领域。

二、机构设置

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传媒学院2014年招生总计划为3300,其中本科2300、专科1000,我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计划特别说明: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3、对投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个别省(市、自治区)有不同投档政策的,按照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4、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五、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编导、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

与河北传媒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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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2、国标代码:12784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学院简介:

河北传媒学院始建于2000年,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河北传媒学院是河北省第一所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也是继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之后全国第三所传媒类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南北两个校区,正在建设中的河北传媒学院新校区将于2012年暑期开始入驻。建院十多年来,学院已培养了10000多名毕业生,一批又一批优秀学子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活跃在国内外传媒、演艺、教学、科研等领域。

二、机构设置

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传媒学院2012年招生总计划为3150,其中本科2300、专科850,我院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计划特别说明: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3、对投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有不同投档政策的,按照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4、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五、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直辖市、自...

与河北传媒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3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2、国标代码:12784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学院简介:

    河北传媒学院始建于2000年,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河北传媒学院是河北省第一所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也是继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之后全国第三所传媒类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南北两个校区,正在建设中的河北传媒学院新校区将于2013年暑期开始入驻。建院十多年来,学院已培养了10000多名毕业生,一批又一批优秀学子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活跃在国内外传媒、演艺、教学、科研等领域。

    二、机构设置

    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传媒学院2013年招生总计划为3300,其中本科2300、专科1000,我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计划特别说明: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3、对投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有不同投档政策的,按照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4、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五、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

与河北传媒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8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河北传媒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河北传媒学院是在原石家庄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的基础上,于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河北传媒学院,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84。

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为英语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表演、播音、编导、音乐、美术、体育类等专业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六、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表演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含河北)、音乐、播音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得我院本科表演专业(专业方向)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具有填报我院专科影视表演的资格。河北播音、编导、摄影类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河北省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编导、管理、摄影、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专业和文化均折合成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八、对于已经投档的非艺术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首先考虑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九、2008年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公共事业管理、表演(播音主持方向)、主持与播音、应用电子技术、文化事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专业新生在北校区入学。

十、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十一、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十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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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河北传媒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0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河北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河北传媒学院,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84。

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为英语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六、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表演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含河北)、音乐、播音、舞蹈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得我院本科表演专业(专业方向)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具有填报我院专科影视表演的资格。河北播音、编导、摄影类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河北省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编导、管理、摄影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专业和文化均折合成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八、对于已经投档的非艺术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首先考虑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九、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2010年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葡萄牙语、编辑出版学、表演(播音主持方向)、主持与播音、应用电子技术、文化事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新生在北校区入学。

十一、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十二、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学院地址: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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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河北传媒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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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84。

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四、性质:民办

五、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六、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为英语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2、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八、普通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十一、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十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学院地址: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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