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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全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邮编:25002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 基本情况: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隶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院占地170亩,建筑面积37500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1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3万余册。有53个多媒体教室,全部配备多功能交互智能平板,兼容多媒体、电脑、电视等功能,为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促进教学信息化,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普遍运用提供了有力支撑;有电子阅览室8个,其中视障阅览室1个,共有电子阅览位476个。引进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电子图书库和工具书检索、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等系统,数字资源容量达到49125GB,校园因特网、有线电视网、教学与安全监控网覆盖全校,学生宿舍内每人一个网络端口,实现上网全免费。学院有校内实训车间47个、校外实训基地49个;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完善,能适应各类学生需要;文体教学馆内有校史馆及展览馆、影视报告厅、综合球类馆、国际标准的乒乓球馆、专业篮球场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资源能有效保证教学、实践及师生学习生活需要。学校专任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教师总数的30.76%;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占教师总数的29.5%;“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70.9%。
学院注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测评和保障体系,构建了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完善和改革实践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专业技能课程以评代考、考评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学院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强师”的理念,制定奖励政策,鼓励教师参与科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营造了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有效带动了教学改革与教育创新。2015年学院立项2个省级课题,教师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百余篇,各专业累计自主开发校本教材35套(本),出版28本。其中,计算机专业新出版全国规划教材2本、计算机课程改革实验系列教材1本。1名教师荣获山东省工艺美术行业设计创新进步奖,1名教师荣获山东省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学院本着“以市场为导向,适合学生特点,依托行业建专业”的思路,通过市场调研和论证,积极构建学生特点与社会职业岗位需求相互适应、协调发展、结构合理、设置科学、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专业格局,并实施“教室车间化、专业产业化、学生作品商品化”的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专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专业方向,增设新专业。学院还积极发挥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的资源优势,开展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培训鉴定工种27个,提高了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和就业率;积极开展“选修课”和“第二课堂”活动,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职业技术人才,形成了中高等职业教育兼容,多种社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相结合的教育结构布局。
第八条 办学经验和社会效应
1.办学经验。学校自1994年开始校本部招生,至今已有2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学校在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锻炼了一大批专业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
2.学校在全国特教领域发挥着引领和辐射作用。
学校在全国特教系统中在校生人数最多,学科门类最多,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管理、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一致认可,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学院深入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实践和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自2003年以来,毕业生连年供不应求,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超过92%。有的毕业生已成为奉献特教事业的骨干教师;有的已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技术能手;有的自主创业开拓出自己的天地,成为劳动模范或当地残疾人群体中的杰出代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的荣获山东青年五四奖章、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2011—2015年,学校连续4次代表山东参加全国中职学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承担特殊教育专项成果展,是获奖最多的学校。2012年,学校作为全国特教学校和山东职业院校中的唯一代表参加了教育部在德国举办的首届中国职业教育展。
学校先后荣获一系列荣誉:2002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2年被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经贸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9年被教育部、民政部、中残联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2009年被人社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被教育部、人社部评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学校2009年被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五一劳动奖状、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12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2014年被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务员局授予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