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51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通过银行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未按时缴费的,需向学院招生办提出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逾期无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高职招考录取我院的考生于2016年9月秋季报到入学。
七、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1、奖学金
(1)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及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从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及表现突出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2、助学金
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发放学院助学金,对在校生2.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3、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助学中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八、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九、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办联系人: 赵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学院招生网址:www.fjcpc.edu.cn/zs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244077(监审处)
十、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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