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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6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866年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福建船政学堂。学院现有15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交通运输行业与经济社会急需的63个专业,在校生13000多人。学院秉承船政学堂“求是、自强、求实、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了“以工为主、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厚德强技”的办学特色,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过多年辛勤不懈的努力和耕耘,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社会各界充分的肯定与广泛的赞赏,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5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在福建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引领省内高职教育的发展。为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二、 201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拟面向山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湖北、重庆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三、 录取规则
1、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四、 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食品营养与检测和环境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体检特殊要求:无色弱色盲。
2、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女生不宜就读,且在学生就业时对体检有特殊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在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五、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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