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十、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500—800元/年;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 吴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 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mitu.cn 邮箱: fjxxzsb@126.com
招生咨询QQ群:461178322(面向省内考生), 455702362(面向省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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