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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6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16年我校秋季统考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七、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日语专业要求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要求德语或英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身体条件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具体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其他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录取规则1.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服从调剂不退档;其他未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比例为1:1.2以内。
2.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级差分”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对专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
政策。
4.报考英语、日语、翻译、德语、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国际金融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上海市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含)以上(外省市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5.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监察021-67790299
十五、网址学校网址http://www.ecupl.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举报。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基本录取信息的查询
2016.7.5-2016.8.30
2016年9月7日以后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
021-62071533
021-67790220
电子邮箱
zsb@ecupl.edu.cn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举报
2016.7.5-2016.8.30
2016年9月7日以后
接待地点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
电 话
021-62071778
021-67790299
电子邮箱
jiwei@e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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