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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盐城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6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324(教育部)、1362(江苏省)、1645(中外合作办学)
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 (通榆校区)
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 (新长校区)
4.办学类型:公办
5.学校性质、层次:省属、本科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7.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8.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声乐)专业,招生代码1645,该项目今年招生20人,学制4年,其中前3年在盐城师范学院学习,第4年在莫斯科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完成,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后分别获得盐城师范学院授予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莫斯科国立文化艺术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如因签证等因素无法赴莫斯科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将继续在盐城师范学院学习,完成规定学分后将获得盐城师范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在江苏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2.普通类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具体要求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刊中统一公布。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普通类本科: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对文科类、理科类进档考生,按“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分文理,按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学和音乐表演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以上专业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舞蹈学专业对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体育类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6.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7.填报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语成绩择优录取。
8.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9.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10.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外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对艺术类、体育类使用省统考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对艺术类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须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4.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七条 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将户口迁入我校,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50号盐城师范学院,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第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获奖面占学生数的45%,最高奖金额为每年10000元。
(2)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3)“伯黎助学金”:学校每年在新生中设立“伯黎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生50人,每人每年5000元,一助四年。
(4)星光奖学金:学校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为每人2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百个,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自强自立。
(6)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7)“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特困新生就读。
(8)各类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春学期困难补助、寒衣补助、车费补助等,特殊困难补助等,补助金额最高3000元。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88223919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212210
www.yctu.edu.cn招生信息网址:zs.yctu.edu.cn
招办邮箱:yctuzsb@126.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普高招生,凡本章程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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