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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院2016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88)。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郑州市,占地843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多媒体楼、实训楼、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馆、学术报告厅、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建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七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教授、副教授170人,讲师33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09人;国家级教育专家、省级优秀专家、省级社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50余人;专业技能鉴定人员80余人。另聘任外籍教师承担部分课程授课任务。
第八条 专业设置:学院设有财经金融系、会计系、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电子工程系、信息管理系、工艺美术系、外语旅游系、技术科学系、社科部、体育部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6年招收46个专业(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也可登陆我院校园网查询),均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的热门专业。
第九条 教学质量:学院一贯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培养,毕业生一专多能、一人多证,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院以学风好、质量优而深受社会各界赞誉,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学院”、“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80余项。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和艺术设计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电工电子技术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为“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有管理学原理、实用英语、实用酒店英语、图形图像应用技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会计综合实训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际贸易、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商务英语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学院先后被批准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示范性数字化校园建设单位和河南省首批品牌示范校建设单位。
第十条 就业安置:学院与数百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每年就业率均在99%以上,并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苏万益
副主任:王志平 高庆新
成 员:成光琳 葛云飞 周 勇 郭长慧 侯丽萍 王丽丽
李存永 陈志宏 王君华 王仲英 陈利军 李 博
易海峰 曹 刚(教师代表)
周 帅(在校生代表) 陈彩洋(财经系校友)
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高庆新(兼)
副主任:成光琳 葛云飞
成 员:郭长慧 杨峻鹏 杨 莹 朱志伟
郑春武 李 祥 赵 琳
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虑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助)学金、院单项奖学金、院特困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每年学费3300元, 普通理工类专业每年学费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5600元,软件类专业每年学费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每年学费12000元,书费每年400元(艺术类每年500元),多退少补,住宿费每年800元。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六条 毕业文凭: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学校地址、咨询热线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龙子湖内环北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
龙子湖校区0371-86661221 86661223 86661272
15138956385 15138956395
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http://www.hnjm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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