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6年8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一寸免冠近期同底彩照6张;
5.已辞职或者在2016年8月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
6. 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或在岗的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生须持团县委、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证明或由省级颁发的基层服务证书;
7. 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武装部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8.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和单位证明;
9.隶属于安龙县镇(街道办)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持镇(街道办)党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镇(街道办)党委、社会事务办的同意报考证明。
10.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由村、镇(街道办)和县扶贫办出具证明材料。
11. 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必须持由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然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安龙县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安龙县籍农村“独生子女户”或安龙县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4)安龙县籍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填写加分类别和分值,在报名时未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 (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安龙县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安龙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二女结扎户”证明、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士兵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武装部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加分公示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上证明材料。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至2016年7月1日(星期五)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交报名费凭据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