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2016年,我省将升级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对考生人脸进行实时比对。为保障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入场安全检查,请戴眼镜的考生尽量不戴眼镜拍照,以免影响比对结果。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核准的司法考试费标准,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费每人280元,并于7月10日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同时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报名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南省司法厅办公楼811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所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参考时遵守如下规定和考试纪律:
1.海南省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及资料,均不得带入考场。
2.各考场统一配备了电子钟,考生自备的各类钟表,均不得带入考场。
3.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4.各考场统一免费供应矿泉水,考生自备的饮用水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海南省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