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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内)
一、学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泰州学院
学校性质:综合性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学校代码:11957(江苏省代码:1421;中外合作办学代码:1698)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济川校区)邮编:225300
江苏省泰州市春晖路100号(春晖校区) 邮编:225300
学校概况:泰州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1941年诞生于抗日烽火硝烟中的泰兴乡村师范和1952年建立的苏北泰州师范学校。2000年在泰州师范和泰兴师范的基础上组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4月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泰州学院。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7000人,设有人文学院、数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体育系等11个院系,共有本、专科专业40个,分布在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建有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1 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专业群。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79人,高级职称214人(正高职称4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28人(博士61人)。现有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9人,省级“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333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省“333工程”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12人,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人选2人,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4人,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6人,省教学名师1人。近三年,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8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5项;教师公开出版论著、教材90余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近60余篇。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实施“阳光教育行动”,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文化活动丰富,拥有1个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和70多个校园学生社团。近三年,学生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创新大赛一等奖、创业大赛一等奖、省“五星工程奖”金奖、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50多项。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6%。
学校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德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11年起与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2015年与兄弟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外国留学生。
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学校将进一步转变办学理念,深化综合改革,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建成一所引领地方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二、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 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或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专业之间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三)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专业成绩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1.音乐类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专业之间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四)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本科专业: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五)服从与退档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同一批次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六)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的精神,我校2016年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八)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备案(苏教外函【2011】16号),泰州学院和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学前教育专业的专科学生。
(九)我校拟录取名册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泰州学院校章并经校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通过“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历、学位证书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中外合作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四、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五、奖助措施
奖学方面:(1)国家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0.6%,现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3%,现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学校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45%,现行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助学方面:(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在生源所在地申请,每生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2)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数的20%,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3)各类社会助学金:伯藜助学金、泰州高新区法院“一粒米”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4)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学费政策;(5)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6)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解决学生困难;(7)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对通过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视其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六、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校领导为组长的“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七、附则
1.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6664242、80769090
传真电话:0523-86653218
监督电话:0523-86665088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25300
2.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依据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调整做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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