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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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辽宁警察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二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9万平方米(约合88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1平方米;生师比16.3:1;专任教师33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97.2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928元;图书65.5万册,生均图书120.2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非公安、司法类高职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030103T

监狱学

4年

文理

法学

司法类

2

030601K

治安学

4年

文理

法学

公安类

3

030602k

侦查学

4年

文理

法学

公安类

4

083101k

刑事科学技术

4年

理工

工学

公安类

5

083103TK

交通管理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公安类

6

083108TK

网络安全与执法

4年

理工

工学

公安类

7

680401K

刑事侦查

3年

公安类

8

680107K

特警

3年

公安类

9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非公安司法类

10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编辑)

2年

非公安司法类

11

650216

安全服务与管理

2年

非公安司法类

12

690105

书记官(中文速录)

2年

非公安司法类

13

690105

书记官(法律文秘)

2年

非公安司法类

14

690302

司法鉴定技术

3年

非公安司法类

15

690303

安全防范技术

3年

非公安司法类

16

600407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3年

非公安司法类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等职业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说明

1、学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五个专业6500元/生·年;监狱学专业60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编辑)、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四个专业4800元/生·年;安全服务与管理、书记官(中文速录)、书记官(法律文秘)三个专业4300元/生·年;刑事侦查、特警、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三个专业收费标准正在办理。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情况最高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高职专科批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凡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7、联系电话:0411-86728777 86729865。

网址:http://zsjy.lnpc.cn

辽宁警察学院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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