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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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

2、校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3、办学性质:公办

4、院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5、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6、学校招生代码:11688

7、学校简介: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12月,1998年9月由原煤炭部管理改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学校占地93.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3.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152.8万册。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5个科学研究院(中心、所)。

学校现有教职工1146人,其中专任教师734人。其中教授119人,博士263人。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等20余名。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共21000余人。

学校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兼有理、工、文、法等6个学科门类。学校的管理学、经济学为中国大学百强学科,其中管理学科连续七年进入全国百强。学校设有57个本科专业,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等3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3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会计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7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

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立项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建设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各1门,省级精品课程47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学校2009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2014年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学校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1个,校外教学就业实习基地170余个。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学校是山东省最早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2013年学校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1项,承担省部级项目308项,企业委托项目218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37项,国际“四大检索”收录论文810篇,出版学术著作348部。学校出版有《山东工商学院学报》《煤炭经济情报》学术期刊,其中《山东工商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学校“车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煤炭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基地”为山东省高校强化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半岛经济研究基地”为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013年学校牵头的“山东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建设“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是山东省最早一批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有中外合作办学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在省内高校位居前列,已与4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教师互访、学分互认、交换生、本硕连读、带薪实习等20余个合作项目。

学校先后获得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优秀高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优秀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当前,学校秉承“惟平惟准、近知近仁”校训,全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学科强校、人才名校”发展战略,正在为建设有特色开放式高水平工商大学而奋斗。

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3、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情况:2016年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2、录取批次:普通本科在本科二批录取,本科合作办学根据各省不同的政策在本科二批或本科三批录取;专科合作办学在专科(高职)批录取。

四、录取原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其中参照综合素质评价选拔考生时,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录取。

3、录取方式: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我校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设置为1:1,凡能投档进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符合招生政策规定,是不会被退档的。在实行不完全平行志愿或是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招办的规定,以不超过1:1.2 的比例投档。在山东的投档比例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专业安排:优先满足报考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有特别要求的,将按照该省的录取文件政策执行)

6、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8、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9、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10、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测试、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届时学校也将在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六、学费与住宿费

1、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2、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3、住宿费: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新生住宿费按每年800元/人预收,其他学院新生按每年600元/人预收(多退少补)。

七、奖学金及学生资助政策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以及各项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完备、科学、高效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学制、毕业与学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山东工商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2016年本科生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本科教育实行四学年的基本学制,并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幅度最短不低于三年,最长不多于六年。凡按教学计划和有关条例,学完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提前学完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允许提前毕业(最多提前一年),或辅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学生可以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dibt.edu.cn 电子邮件:zsb@sdib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邮政编码:264005

监督电话(纪委):0535-6709615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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