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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跨省)
一、高校名称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高校代码 12688(国标代码)
三、高校地址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四、办学性质 普通公办高校
五、办学层次 专科
六、招生省份(直辖市) 安徽、福建、浙江、河南、陕西、山西、贵州、江西、广东、广西、甘肃、云南、四川、重庆、湖南、西藏
七、学院简介
百年学府·薪火相传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江苏省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其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私立博习医院护士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古城区、石湖风景区和古镇木渎,学院共占地50.2万平方米(753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多人,专任教师近400人,高级职称比例占到36.2%,硕博士比例占67.19%。拥有教育部行执委和专委会6人,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教学名师1名、院教学名师4名,省“333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1名,省卫生拔尖人才1名,省教育厅“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4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4名,姑苏高技能重点人才2人。
学院设社科部、体育部、基础部、医护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系、眼视光系和酒店管理系,承担江苏省卫生培训中心和江苏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的日常工作,是商务部指定的外派医护人员培训基地。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等近20个专业。学院重视学生的职业素质的养成,强化实践教学。毕业生以态度好、适应快、能力强在社会上受到广泛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就业质量好。
百年风雨,百年积淀。学院连续十四年荣获江苏省卫计委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为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优秀、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文明食堂先进单位”、江苏省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江苏省纪委“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江苏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江苏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江苏省高校科协工作先进等荣誉称号。
苏卫人正秉承“敬人敬业、至精至诚”的学院精神,与时俱进、紧抓机遇、锐意改革,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在国内同类院校起示范作用、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医药卫生院校。
强化实训·就业无忧
目前拥有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福建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医院等院外40余家稳定的三级甲等实习医院,2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还开辟了连锁药店和大中型药厂及口腔技工中心等企业作为院外实训基地。学院拥有苏州市眼视光医院和苏州市华夏口腔医院两个直属附属医院、另有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两个非隶属性附属医院、一个涉外四星宾馆三元宾馆,分别承担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与对外服务。
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当年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通过对毕业生用人单位跟踪调查问卷和回访形式的调查结果显示,我院毕业生在“敬业精神与工作态度”、“专业技术与能力”、“团队精神与人际关系”、“职业道德与文化素质”这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得到了较高的评价。毕业生社会评价满意度达98%以上,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教学水平、就业工作的评价总体满意度高,对学院的人才培养表示了充分的肯定,毕业生对口就业率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茅。
资助完备·保驾护航
学院努力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助学机制,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学院还设有“周氏”医学教育奖学金、“二叶合作班”奖学金、“新天地”医学教育奖助学金、农工党前进慈善助学金等社会捐资助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爱心营养餐券、关工委爱心助学金、“暖冬行动”、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目前,学院获奖助的学生覆盖面达到在校生总数的60%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已达到全覆盖。从2012年开始,我院连续三年获得江苏省资助绩效评价考核“优秀”奖。
八、录取规则
(1)考生考试科类:各省(直辖市)及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类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外语建议报考语种:英语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5〕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5)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对有关省(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7)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考生身份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8)详细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9)该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10)该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
学 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要求执行;面向外省所有招生专业学费6200元/年。
住宿费:石湖校区:1200元/年,书院校区:800元/年。
十、毕业证书
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联系部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12-62693001 62690106 62693002
学院网址:http://www.szhc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zhct.edu.cn
E-mail: szwszhsh@szh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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