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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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007。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坐落于国家“黄蓝”两大战略、“环渤海湾经济区”的中心城市—“胜利油田基地”东营市,是由政府兴办、地方财政拨款,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兵家文化、红色文化交汇融合,底蕴深厚。这里企业林立,经济活跃,发展潜力巨大。在优越的经济和文化环境浸润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正日益成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占地635.3亩,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0.4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15万元,现有专任教师144人,聘请兼职教师90人,在胜利油田、华泰集团等大型企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余处。

学院紧紧围绕服务黄蓝两大国家战略这一大局,以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制造为主体,以经济贸易和现代服务、生态农业为两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立足东营,面向山东,依托区域经济环境优势,大力加强校企合作,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服务社会能力,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成高等职业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为辅的开放式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大力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为黄河三角洲特别是东营市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行业职业培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区域文化引领和传承基地,打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高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设置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能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系,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石油炼制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造价、园林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会计、账务管理等20多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院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并备案的要求执行,以物价局最终公布为准。2016年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300元,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500元,旅游管理专业航空方向学费标准为每年7800元。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招生处)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35

学院网址:www.dycollege.net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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