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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29(国标代码) 1232(江苏代码)
校址:中国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邮政编码:221001。
第四条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也是淮海经济区唯一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校名为江苏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坐拥洞山、碧螺山两个校区,占地427.8亩,建筑面积171589.94平方米。各式建筑依山而建,错落有致,绿树掩映,花木葱茏,环境优雅,风景如画,是一所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图书馆藏书39万余册,期刊387种,电子图书206GB。校园网出口总带宽660M,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总量5GB。学校固定资产19286.37万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27.61万元。学校拥有多功能演播厅1个,音乐厅1个,多功能报告厅2个。网络多媒体教室96间。计算机893 台。学校有标准化的体育场,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建有兵乓球馆、体操房、健身房、瑜伽室、室内跑道等。学校幼教集团现有37所幼儿园,其中附属幼儿园2所。校内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外语教育等34类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0个。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发展”的培养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毕业生全员就业为宗旨,学校开设了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等17个专业。为做优做精学前教育专业,学校开发了英语方向、音乐方向、美术方向、舞蹈方向、现代教育技术方向、早期教育方向,幼儿园管理方向等相关的校本课程,开设了亲子教育、高级育婴师、幼儿营养与配餐、蒙氏教育、奥尔夫教育、特殊教育、教育管理、数字音乐、动漫等丰富多样的拓展课程,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从而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为主打专业,以艺术教育为特色专业,以幼儿园为品牌的办学格局。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使我校的招生与就业呈现出口畅、入口旺的可喜局面。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一直供不应求,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居高。2012年我校对口就业率为90.71%,2013年则达96.11%,2014年为96.34%,都高于省当年度平均对口就业率。毕业生中涌现出了江苏省青春创业风云人物、全国优秀大学生村官等。更多的毕业生立足基层,扎根农村,服务社区,已成为当地幼儿教育的业务骨干。据不完全统计,毕业生自主创业办幼儿园、幼教机构、培训机构二百余所,为社会提供了近5000个就业岗位,为近4万名儿童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72人,校内专任教师251名,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86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36.25%,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人数为102名,占40.64%,具备双师素质教师181人,占72.11%。学校还聘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一批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学校现有刘焱、虞永平、朱家雄等客座教授15名。
加强科研服务能力,提升学校综合服务水平。学校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发展之路,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近三年我校教师发表论文500余篇,主持国家、省市级各类科研课题118项,共主编和参编教材55部,其中全国师范院校“十二五”系列规划教材17部,“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6部,“十二五”江苏省重点规划教材2部。
几年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就。2011年,学校成功竞标教育部幼儿园骨干教师国培项目。四年来,先后承担了“示范性项目”、“集中性项目”、“中西部项目”等多项国培任务。几年来,在教育部对国培承办单位的匿名在线评估中,我校均名列前茅。
2012年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成为教育部、财政部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群成为江苏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群。
2014年底成功申报了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卓越男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2015年1月,通过竞标成为教育部幼儿园教师培训国家标准的制订单位。
学校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拓宽办学渠道和发展空间。与北京舞蹈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合作,多次承办“全国幼儿舞蹈教师培训”、“中国舞蹈考级培训”以及声乐、钢琴等考级培训;与新加坡智源教育学院开展了“4+1”合作办学;与美国布劳沃德学院国际学院签订交流培训协议;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乌克兰、意大利等国实现了文化交流;已成功为韩国劳动部主办的汉语培训机构培训韩国留学生50余人;先后有176余名师生出国留学、培训、参加文化交流。
学校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实现了幼儿园集团化发展。学校2003年成立的幼教集团现已成为江苏省最大的幼教集团,拥有员工九百余人,在园幼儿六千余人,解决了所在社区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成为覆盖徐州地区、深受社会欢迎的知名品牌。集团每年接受实习学生两千余人,成为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典范。幼教集团还为全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全省幼儿园优质课评比、苏北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等提供现场,先后接待了万余名幼教工作者的观摩、学习。幼教集团的成功创办,引领了苏北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的需求。
学校在艺术教育方面独树一帜,是全国师范院校书法教育教学先进集体、“中国书法(写字)”特色学校、江苏省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学校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承办了全国中师舞蹈教师培训班,举办了江苏省首届中师舞蹈大赛,承办了江苏省师范学校首届音乐舞蹈节,在江苏省高校素质教育展演比赛中屡获佳绩。学校有百人女子军乐团,曾组团代表江苏省师范学校赴泰国、韩国等国家进行艺术交流和访问演出。
雄厚的办学实力和卓越的办学质量,使学校的社会影响力日益提高。多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艺术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社会尊师重教”先进集体、江苏省巾帼文明示范岗明星岗、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学校志存高远、勇于开拓,将以一流的精神、一流的气魄、一流的追求、一流的业绩,争创全国一流,中国幼教第一品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兼招类专业对历史和物理均可作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外语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理工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文史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 www.xzyz.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6-87381088 87893207
E-mail: xz873810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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