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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考生为本,以服务于考生为宗旨,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学校代码:14470。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邮编:5543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申报招生计划,由贵州省教育厅审核计划,最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严格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科录取线,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 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除英语教育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理兼招。录取原则按各省向考生公布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不到校报到注册又不作特别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贯彻“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的奖励助学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6)5212456
传真:(0856)5212456
监督电话:(0856)5322553
e-mail:tryz2013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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