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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44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邮政编码:430070;学校网址:http://www.hbssyys.cn;咨询电话:027-87824422、027-51860998。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长江之滨,黄鹤楼下。学校始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承担着湖北省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在职幼儿教师培训的双重任务,是湖北省幼儿教育的教学、科研中心。
学校新建校区占地面积28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现校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建有钢琴、舞蹈、语音、音乐、计算机、体操、美术、手工等多功能专用教室,建有微格实验室、幼教模拟室、心理咨询室、电子钢琴室等现代化技能训练室。配有279台钢琴、50台手风琴等各种教学及表演乐器。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4人,特级教师6人,省级专家2人,高级讲师43人,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以学前教育为主体,开设有学前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校以“围绕学生、面向社会、质量第一”为宗旨,以“勤奋”“求实”“健美”“乐教”为校训,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专业素质教育。建校六十多年来,学校共为社会培养了两万多名毕业生,她们遍布全国各地和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成为幼教行业中的中坚力量。建校以来,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且年年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据统计,湖北省8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均毕业于我校。学校办学成绩斐然,广受社会好评。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数和学费
第八条 我校根据自身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实际需要,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14年面向省内外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网站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英语教育专业(师范类)学费: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投递的电子档案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序号,择优进行满足其所填报的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若考生报考的同一专业志愿成绩相同,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成绩已过投档线,如果其专业成绩突出,我校考虑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加分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第十七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八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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